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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
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什么样的亲属关系可以申办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真实的活动。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抚恤赔偿金等事项。
亲属关系范围限于证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因姻亲而产生的亲属关系。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申请人应在证明信中说清旁系血亲的渊源,证明表兄妹的父母之间的关系。
哪些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申请办理与申请人身份密切相关的公证事项,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书、声明书、担保书、遗嘱、收养公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