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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公证遗嘱,随着立遗嘱人数的逐年递增,很多民间机构或者个人从业者也参与到遗嘱服务中来,但公证遗嘱相较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仍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01有效性更优
公证机构长期专注于遗嘱等家事公证法律服务,办理公证遗嘱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配备有专业的公证员队伍,从遗嘱的形式到内容,都能为老年群体提供系统专业的法律服务。公证员通过与遗嘱人的沟通,对遗嘱人的意识状态、意愿情况及真实需求进行充分了解,并结合客观事实,将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转化成专业、准确的法律语言写入遗嘱内,再辅以对订立公证遗嘱全过程的录音录像,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为公证遗嘱的有效性提供最优保障。
02性价比更高
公证遗嘱的收费标准由省发改委及省司法厅统一制定,公开透明,不存在“以免费立嘱之名,行隐性消费之实”。公证遗嘱是一项系统性的法律服务,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不仅为遗嘱人草拟遗嘱,还提供法律咨询、遗嘱检认、专业录音录像、遗嘱保管等一系列法律服务。
在存在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公证员还会为遗嘱人拟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夫妻二人的财产进行析产以便立遗嘱时产权明晰。这一系列公证遗嘱法律服务都涵盖在遗嘱公证费之中,称得上是“质优价廉”。
03证据力更强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在遗嘱人去世后,各继承人之间如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诉诸法院,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没有足够的相反证据能够推翻公证遗嘱,法院可以直接将公证遗嘱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即相比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遗嘱拥有最强的证据效力。
04保存性更佳
目前,公证行业建立了全国联网的“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对遗嘱的保存和调取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性,凡在公证机构订立的公证遗嘱,后续都能在该平台查询到记录。遗嘱记录只会显示曾经订立过公证遗嘱,不会显示遗嘱的具体内容,能够有效保护立嘱人的隐私。同时也为后续的遗嘱继承提供了极大便利,解决了立嘱人及家庭的后顾之忧。
除电子存档之外,立遗嘱时的录音录像会刻录成光盘保存在纸质公证遗嘱档案中,公证遗嘱档案是永久保存在公证处或者档案馆中的。遗嘱人在世时,公证遗嘱档案属于保密卷宗,除遗嘱人之外其他人无权查看公证遗嘱卷宗;遗嘱人过世后,公证遗嘱卷宗转为普通卷宗保管,遗嘱受益人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如有需要可以申请调取该卷宗。
05继承更高效
立遗嘱的初衷往往是希望在自己身故后,自己的遗产能够按照自己生前的意愿传承下去,遗嘱继承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虽然《民法典》规定了几种遗嘱形式,但是对于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老年人来说,很容易因为忽略了法条中的某些规定从而导致遗嘱无效。例如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遗嘱受益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代书遗嘱则要求代书人也要在遗嘱上签名等。
公证遗嘱因为在立遗嘱时就有公证员为遗嘱的有效性进行专业把关,与其他类型的遗嘱相比具有先天优势。并且,在立遗嘱时公证员会建议并协助遗嘱人设定遗嘱检认规则,预先为遗嘱继承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遗嘱受益人在办理继承时便可少走许多弯路,节约时间与金钱。
公证机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赋予的办理遗嘱公证及遗嘱继承公证两项职能,而其他提供遗嘱服务的民间机构或者个人从业者则不具备办理继承的职能,当受益人拿着遗嘱来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员还需对遗嘱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其他法定继承人情况重新审查,耗时费力。
据数据显示,深圳两级法院同期审结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数是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数的两倍多。在全国范围内,公证遗嘱也保持着高认可率。北京海淀法院2019-2022年统计的54宗案件中,有53个案件中的公证遗嘱获得法院认可,并依据公证遗嘱的内容做出裁判。同时,公证遗嘱继承纠纷的诉讼周期相对较短,涉及司法鉴定少,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办理公证遗嘱,对身后财产作出合理处置不仅是避免继承纠纷,解决继承难题的有力措施,在保障家庭和谐,避免家庭矛盾方面更是具有重要意义。
为传承发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司法行政部门“敬老月”活动的通知》,深圳市公证行业拟于2023年10月开展“关爱老年人活动”,活动自2023年10月19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活动期间,所有到深圳市各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预约登记的深圳户籍或者遗嘱处理的财产在深圳市的老年人:60岁及以上的,享受办证绿色通道及费用减半收取的优待;80岁及以上的,享受办证绿色通道及费用免费的优待。同时,各公证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安排丰富敬老活动,详情可留意各公证机构官方渠道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