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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税务局向毕节市恒信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代理人陈述,称该房屋系申请人办公用房,后因搬迁新址,便将此处房屋留给职工暂时用作宿舍,因年久失修,此处房屋早已破败不堪,并经相关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为排除安全隐患,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申请人根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及上级机关的批复,决定对该房屋进行整体拆除,但该房屋内遗留有原职工家属的个人物品,经公告仍不见原住户对房内个人物品进行搬离,遂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在严格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毕节市恒信公证处受理了该公证事项,并指派三名公证人员具体承办。次日清晨,天尚未破晓,公证人员便驱车出发,历经一个多小时车程,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抵达证据保全所在地。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与申请人沟通具体细节之后,公证人员便投入了工作之中。公证人员对现场房屋现状进行了证据固定,房屋内所有物品也作了详细清点,当日便完成对公证资料的整理归纳,并严格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送达了公证书,高效快捷完成此次保全证据全过程。
此次保全证据公证,既彰显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及相关职能部门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又发挥了公证处预防性司法制度的职能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生产中风险隐患的及时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