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父亲的遗产,为何表兄弟也有继承的份?

时间:2023-11-08 09:59:49  来源:南京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被继承人丁某于20135月在南京市死亡,丁某名下有房屋一套,该房屋是丁某与其妻子张某的夫妻共有财产,各占有二分之一产权份额。丁某生前无遗嘱。丁某与张某生有一个儿子丁小某。丁某共有三姐弟,父亲先死亡,母亲(以下称丁母)于201311月后于丁某死亡,丁母生前也无遗嘱。丁某有一个姐姐(以下称丁姐)、一个弟弟(以下称丁弟),丁姐早已于2010年死亡,丁姐有配偶及一个儿子王小某。丁某的外祖父、外祖母均早于丁母死亡。现张某、丁小某、丁弟、王小某均向公证处申请继承上述房屋中属于丁某的遗产份额,并且要求均等分配。

问题一  丁小某的表兄弟王小某是否有继承的份额?

答案:丁小某的表兄弟王小某有继承的份额。

当丁某死亡时,法定继承人包括丁小某、张某、丁母。丁母死亡后,丁母继承丁某的遗产将作为丁母自己的遗产,发生第二次法定继承,丁母的法定继承人为丁母的所有子女,即为丁某、丁姐及丁弟。这里丁某所继承的遗产是丁母的独立财产,而并非是对自己遗产的继承。丁姐先于丁母死亡,丁姐的儿子王小某就发生了代位继承的事实。本案在确定丁某的法定继承人时,除了丁某的配偶张某及儿子丁小某以外,还应包括丁弟及王小某。

问题二  本案丁小某、王小某继承遗产份额能均等?

答案:不能。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前提必须是同一次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才可能均等。上述案例中,丁小某是丁某的继承人,而王小某不是丁某的继承人,丁小某基于继承和代位继承而继承了两份遗产份额(一份是继承丁某遗产的份额,另一份是继承丁母遗产的份额),王小某则只代位继承一份遗产份额(是继承丁母遗产的份额),他们继承的遗产份额不相等。

156559677695830900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公证-公证赋能金融纠纷化解——汉唐公证处与陕西证券期货业协会达成战略合作

-公证-服务融入网格 公证守护民心——玄武公证处参加社区政法网格员联席会议

-公证-保全证据公证为工程建设纠纷按下“暂停键” 助力企业锁定风险、保障工期、维护公平

-公证-公证服务纾困解难 优化营商彰显担当——天水市公证处成功解决了一家企业变更登记难题

-公证-外籍华人跨国卖房不用愁!委托公证让房产处置更安心

-公证-提质增效谱新篇 专业精进促发展丨温州市公证行业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成功举办

-公证-破解行政文书“送达难题”!天涯区携手凤凰公证处打造集约化送达平台

-公证-华东政法学子走进张江公证处:一场理论与实践的“双向奔赴”

-公证-2025年全市公证人员业务培训班顺利举办

-公证-济南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济南市齐鲁公证处成功举办“聚焦带押带封过户”主题法律服务交流活动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抖音”遭遇诽谤,保全证据公证来...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公证-支付宝、微信账户余额如何办理继承...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