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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陈女士系台湾居民,在南京某医院接受治疗,现已康复出院。根据台湾当地的保险理赔要求,大陆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出院记录及医疗费用收据等材料经过公证以后才能作为保险理赔依据。
根据陈女士的陈述,公证人员告知其需要办理的是文本相符公证,但是,根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以及台湾地区相关条例规定,大陆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需要经过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的查证手续并验证属实方可在台湾地区有关部门使用。
海基会验证的具体流程
经过沟通,陈女士就三份出院记录以及对应的医疗费用收据办理了公证。公证书副本由南京公证处负责送交给江苏省公证协会,协会收到副本后审核,再邮寄到台湾海基会;正本由陈女士到公证处现场领取,其本人或代理人送交台湾海基会;经过海基会对公证书正副本核对查验,陈女士的公证书即可在台湾地区保险机构使用。
1988年南京公证处办理了南京地区首件赴台探亲使用的亲属关系公证。自台湾当局开放大陆同胞赴台探亲、奔丧以来,南京公证处几十年间为在宁台属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为南京地区与台湾地区民间交流作出了贡献。
随着两岸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交流的扩大,南京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的涉台公证事项范围越来越广,从早期常见的亲属关系、委托书、声明书、死亡公证等扩大到学历学位、无犯罪记录、医疗文书、涉台继承、涉台婚姻财产协议公证等,从个人事务相关事项发展到涉台公司文书公证,并为在宁工作学习经商的台湾居民办理发往外国使用的相关公证。为适应两岸交流及公证文书发展的需求,2023年南京公证处又有十名公证员被授予涉台公证资格。南京公证处具备涉台公证专业团队,为在苏台湾居民及本地居民提供优质公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