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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亲人的离去不是一时的暴雨而是一生的潮湿,继承的发生本身就是一件令人悲伤和遗憾的事情,意味着亲人的逝去,意味着世上少了一位与你亲近的人,而继承制度使得身后事不再茫茫,传承有序,继承离去亲人遗留的财产也是一种延续。
一、遗产是什么?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继承方式有哪些?
(一)我国遗产的继承方式有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二)应当适用的继承方式是什么?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顺序:遗赠抚养协议>遗赠、遗嘱>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后无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赠,且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及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方可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在所有继承方式中属于最低顺位。
三、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人存在严格的顺位,不同顺位的继承人不能同时继承,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只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位继承人才能继承。值得注意的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不代表遗产应当平均分配(详见民法典第1130条)。
四、如何办理继承?
常见遗产类型的大致流程:
房产:先办理继承公证→再携带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存款等理财产品:先办理继承公证→再携带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件到遗产所在银行取款
车辆:先办理继承公证→再携带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件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遗产不是上述所描述的情形,可以先行咨询与相关部门如何办理过户手续,若需要进行公证,可以向公证处咨询如何确定继承人范围,如何办理继承公证以及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要提供的材料,简化办证流程,实现公证一次性办结。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世间最珍贵莫过于亲情,继承制度并不能解决身前事,愿珍惜当下,懂得感恩于回报,及时行孝不留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