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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是国家设立的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办理公证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未及时办理继承手续,可能导致继承关系愈加复杂,因此,我公证处建议,继承公证应及早办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继承公证”。
什么是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或有权取得遗产的其他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活动。
什么是遗产?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公民死亡时遗留的房屋、储蓄、股票、公积金、生活用品、牲畜、书籍资料等财产都是遗产。现实生活中,经常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的遗产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不动产;
(2)车辆;
(3)存款;
(4)基金、公积金、股票、股权中的财产权利;
(5)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6)虚拟财产(淘宝网店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什么是继承人?继承人有哪些?
继承人是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公证去哪里办?
办理继承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或事实发生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什么是转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图片继承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继承公证资料清单:
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派出所注销户口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死亡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或火化证(需注明出生时间及死亡时间、地点及原因)、身份证、户口本;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二、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权利证明(房产证、存折、存单、存款证明以及其他财产证明、必要时需列明财产详情清单)。
三、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配偶、父母、子女);如无单位:1、村委会居民,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盖章后,再由镇政府盖章;2、社区居民。由居委会出具证明并盖章后,再由街道办事处盖章;如所在单位已经改制或者破产,由该档案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四、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1、结婚证;2、若丢失,在同一户口本,提供户口本;或其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
六、所有继承人需带身份证、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