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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南京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新模式全面上线实施,当天成功办结45件。南京公证处为资金监管配套提供的“资金监管+公证提存”服务模式,也在当日同步上线,并成功受理1例。
王先生与其他两人共有一处房屋,他们决定出售上述房屋并按比例分割售房款,因担心其中一方收款后不能及时将房款分给其他两人,于是共同来到南京公证处签署公证提存协议,约定在监管机构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并委托监管机构在房屋交易完成后,将监管资金提存到南京公证处,由公证处按他们的约定将监管资金分别划转给三人。
2023年10月,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立了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新模式。《通知》规定,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买方需将购房款项存入监管机构开设的监管专用账户,交易完成后,由监管机构将监管资金一次性转入卖方账户。而对于卖方有多人收款或者需分批分次划转资金等特殊需求的,可通过“资金监管+公证提存”的方式得以实现,当事人仅需在正常的资金监管新模式下,签署公证提存协议,明确相互之间售房资金的分配比例或金额多少、时间先后等内容,即可安全、高效地实现其目的。
“公证提存”以法定的公证提存形式平等保护房屋交易中相关各方的法律和资金安全,是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新模式的重要补充,若房主存在“多人”“多次”收划款需求的,可以通过公证提存方式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