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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声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声明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作出的单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捐献人体器官意愿声明公证的意义则在于,通过公证机构记录声明人的意思表示,确保意思表示真实,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或者冒名顶替,消除声明接受者的疑虑,所以当事人人体器官移植的意思表示可以办理声明公证。
案件事实:
近日,威宁县海拉镇群众耿某某因患尿毒症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经器官配型选择,其母亲愿意捐献自己的一个肾脏给其做肾移植手术,但医院要求耿某某与其父母以及其母亲的其他直系亲属均需要公证一份捐献人体器官意愿的声明,才可以做肾移植手术。
耿某某及其兄姐、外祖母、父母遂到威宁县公证处申请办理声明公证,公证员询问耿某某真实意愿并认真审查其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当日为耿某某及其几位亲属办理了声明公证。耿某某的外祖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不能亲自来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次日,威宁县公证处通过上门服务为其外祖父办理了声明公证。
此外,考虑到耿某某后期还需高昂的医疗费用,为切实减轻耿某某经济负担,威宁县公证处坚持“公证为民”原则,为耿某某及亲属提供了法律援助,免收此次公证费用2000余元。
威宁县公证处通过延时服务、上门服务、法律援助的“为民三举措”为耿某某及家人办理了声明公证,耿某某及家人深深感受到了公证温情,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满意好评。
温馨提示:
一、声明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声明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再添加副本,如果需要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三、声明内容自声明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声明人本人有限定生效时间的除外),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相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相关法条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人体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有效的遗嘱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三)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