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吗?

时间:2023-12-13 11:26:20  来源: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案例回顾

老刘老两口膝下有两子一女,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嘱,财产由3个子女平均分配。但老两口在生命的最后几年一直住在小女儿家,小女儿对父母悉心照料,老两口深为感动,临终前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小女儿。请问,两份遗嘱以哪份为准呢?

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废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原则,第1142条规定若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再以公证遗嘱优先。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民法典》施行以前,遗嘱人如果需要变更现有公证遗嘱的内容,只能去做新的公证遗嘱或者撤销原来的公证,而现实生活中很多遗嘱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公证处订立新的公证遗嘱或者撤销原来的公证遗嘱,导致不能按照其真实心愿变更遗嘱。

《民法典》施行以后,遗嘱人可以选择法律规定的公证之外的其他方式订立新的遗嘱,从而变更原有公证遗嘱的内容,切实维护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尽管如此,公证的本质是为了强有力的见证,即便公证遗嘱不再优先,但由于公证机构强大的公信力,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最大程度地保障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能够尊重和执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故而公证遗嘱仍然不失为最有效也应优先考虑的遗嘱形式。

本示例中,老刘老两口既设立了公证遗嘱,又在临终前设立了自书遗嘱。作为最后一份遗嘱,老刘老两口遗产的分配应以最终立下的自书遗嘱为准,故小女儿应分得一半遗产。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f696-hxvzhtf2681966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涉外法律-为自贸港涉外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海南律师服务业主题“候鸟”法治人才专题座谈会召开

-涉外法律-即日出证!涉外公证提质增速 全力护航企业出海

-涉外法律-重庆已有九家律所开展与港澳律所联营工作 打破传统模式提供更优服务

-涉外法律-“法护启航 沂企出海”第二期涉外法律培训会在文康临沂所举行

-涉外法律-粤港澳三地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如何对接?这场会议这样说

-涉外法律-跨境贸易法律风险如何破?这场活动给你答案!“民企会客厅”第32期涉外法律服务国际贸易专场活动成功举办

-公证-《国医少年志》引发热议,中医师承关系公证来助力

-公证-保全证据公证:关键时刻的“法律保险箱”

-公证-上台讲课展风采 提升技能显初心

-公证-公证服务送上门 温情关怀暖人心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

-公证-支付宝、微信账户余额如何办理继承...

-公证-【司法快讯】抖音侵权损名誉,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