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知识:什么是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

时间:2023-12-26 08:49:56  来源: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王先生的父母养育了一儿一女,父亲过世得早,母亲身体不好,王先生常年在外地工作,多是在本地的姐姐照料母亲。去年王先生母亲因病去世了,母亲还有一些存款和股票,生前也没有留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遗产应由王先生和姐姐共同继承。但王先生对于母亲照料少,一直觉得心里有些遗憾,为了感谢姐姐多年对母亲的照顾,王先生和姐姐商量了,母亲的遗产就都由姐姐来继承。

      那该如何放弃法定继承权?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看看“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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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概念知多少

      声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声明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声明人声明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父母还健在的时候,能放弃对父母名下财产的继承权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人应该在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时)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二、问: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后,反悔了怎么办?

      答:如果公证书尚未作为确认继承的依据在有关部门实际使用,房产并未过户,财产未进行分割处分,而其他继承人也同意的,那么放弃继承人可反悔。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的,就需要请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在法院实际处理中,一般的处理意见是: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三、问:放弃继承权声明,是否需要配偶同意?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1063条规定的情况除外),实践当中有个别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的配偶认为放弃继承权,侵害了其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我们认为,在遗产分割阶段,继承人完全可以自主选择放弃或继承遗产,只有该继承人继承遗产后(遗产份额分割完毕),继承人的配偶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认定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问: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要公证吗?

     答:放弃继承,不是必须进行公证。但在现实生活中,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未经过公证,会导致接收单位(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或法院)很难认定该放弃继承声明的真实性,所以,实际操作中都会要求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才能予以办理。

五、问: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要在遗产所在地办理吗,能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答:申请人可以在其居住地就近选择公证机构办理,不受遗产所在地限制;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需要申请人本人在公证员的面前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六、问: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者)死亡的证明(如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3.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4.财产凭证(房产、车辆、证券股票、银行存款等权属凭证);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