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在您身边】案例系列:独生子女继承难?公证员来支招

时间:2023-12-28 16:36:54  来源:潮州市韩江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近年来,独生子女“无法”继承其父母的遗产这一话题成为舆论热点,媒体对这方面的报道也颇多,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近日,陈先生在看到新闻报道之后,忧心忡忡地来到韩江公证处咨询关于其父母亲的遗产继承公证,提出了疑虑:作为独生子女,是否就可以独自继承父母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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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证员了解,陈先生的父亲陈某于2015年去世、母亲黄某于今年去世,二人生前都没有留下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陈某和黄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他们各自的配偶、子女、父母。由于陈某和黄某是原配夫妻、只生育了陈先生一个子女,且陈某和黄某的父母亲均先于其二人去世,故陈某和黄某的遗产继承人只有陈先生一人,陈先生可以独自继承其父母亲的遗产。听完公证员的解析之后,陈先生大大的松了一口气。

但是与陈先生一同前来咨询的林先生的情况就没有这么简单了。经了解,林先生的父亲林某于2016年去世,母亲和祖母徐某均健在,祖父则先于林某去世,林先生向公证员咨询是否等祖母百年之后,父亲林某的遗产即可由其和母亲继承?答案是否定的。公证员分析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林某的遗产继承从其2016年去世那一刻开始,假如祖母徐某没有对林某的遗产表示放弃继承,则视为接受继承。在徐某身故之后,徐某所继承的林某遗产份额将发生转继承,即由徐某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徐某共生育有五个子女,日后处理林某的遗产时,确实可能发生新闻报道中出现的情况,林某的兄弟姐妹将成为转继承人,有权继承林某的遗产,但若林某的祖母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自愿放弃继承林某的遗产并办理公证手续,其死亡后则不会产生这样的麻烦。听了公证员的详细解析,林先生豁然开朗,表示将与祖母沟通后由祖母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林某遗产的公证手续,避免以后出现其难以继承父亲遗产的情形。

公证员提醒

要解决独生子女在遗产继承中的难题,父母可以提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规划,最好是通过办理遗嘱公证的方式,在遗嘱中对财产做好安排,以解后顾之忧。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且出现被继承人死亡时其父母亲尚在世的情形,则建议想要表示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先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防止之后继承手续繁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