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新时代“枫桥经验”视域:公证在家事法务中的优势与运用

时间:2024-01-04 15:05:41  来源:聚焦公证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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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前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中,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法律需求与预防性纠纷化解渠道发展不平衡、不畅之间的矛盾日渐突显等现实问题,以“枫桥经验”为视角,公证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解纷体系提供了一个研究和参考样本。新时代“枫桥经验”视域下,公证应展示出扎根基层的一种自我更新能力,是与时俱进的社会化、智能化、多元化治理的必要考量。新时代背景下,通过网络、微信等各种科技手段的灵活运用,以“防患于未然”的纠纷预防理念及社会治理中的实质正义理念为基础,公证要与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合。

预防为目的公证对家事法务的特殊价值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证特点和优势在于形成一种以预防和化解为切入点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法治方式,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和公证机构建设,规范民商事法律行为和基层社会治理,打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于一般的家事法务而言,通过公证获得的预防和解决应当是依据实体法、程序法让公平正义在理性和平和中得以实现。目前,我国在家事相关的实体法较为庞杂零散,程序体系尚未建立健全,诉讼路径相对于预防性方式作为实现家事法务目的的路径,特色与优势并不明显;相反,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之公证可能借助于“枫桥经验”式的综合资源而完成诉讼所难以达成的任务,为婚姻家庭法务的当事人提供便捷的、能落到实处的保护和服务。特别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之一——纠纷预防与调解解纷,其“源头预防、依法治理、减少矛盾、促进和谐”的理念,与公证在促进家庭和谐、防微杜渐、及时预防和化解家事纠纷方面具有明显优势高度契合。

公证在家事纠纷预防和解决中的应用

家事纠纷涉及婚姻、亲子、收养、继承等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因而在家事纠纷预防和解决方法上具有许多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的特点:一是具有浓厚的人伦、情感与习俗色彩;二是普遍存在隐私性和保密性;三是具有关乎社会稳定的公益性特质;四是更加注重保护弱者的利益等。鉴于家事法务背后伴随着大量因人身、财产关系调整而导致的与当事人未来生活安排密切相关的诸多因素,因此在处理家事法务的时候应综合考虑法律、社会、人情、地方习俗、人文环境等,重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等各方利益的诉求,使家事法务真正得以解决。目前,我国在家事司法实践中面临着诸多困境,而预防性司法制度是极其重要的家事法务处理方式,也是最有利于家庭关系维护和修复的方式。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重视公证机构力量。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把诉讼与替代性纠纷解决结合在一起,并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将纠纷预防置于纠纷解决之前,这点与我国新时代“枫桥经验”、“治未病”、强调纠纷预防、公证是预防性司法制度和公共法律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不谋而合。对于家事纠纷而言,双方当事人一旦对簿公堂就可能涉及隐私的披露等在中国文化传统思想中让人难以接受,所以在家庭矛盾未现或初见端倪之时,要采用公证前端治理的思维,鼓励、引导当事人尽早运用公证。

第二,有效整合新型人力储备。公证事项的核实对于从实质上预防和解决纠纷大有裨益。公证机构需要储备懂法律、懂调解、懂人文的人才通过走访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为公证提供事实依据,有助于公证员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在调解过程中促进双方当事人沟通,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和诉求,以便缓解矛盾;以自身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为公证员提供辅助,为公证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有利于提高公证工作的效率和成功率。

第三,开展线上普法教育,让公证贴近百姓、深入基层。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的便利性和普及性,将法治意识、法律知识、法律素养等内容传递给公众,具有普及性、互动性、个性化等特点,对于百姓而言更新、更便捷、更易接触并接受,让大家知法、守法、用法,从而能够在源头上预防纠纷发生。

第四,以新时代科技手段赋能在线公证,为社会大众创造便利的预防和解纷环境。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远程交流,节省当事人时间、金钱成本,灵活方便,实时传输文件、证据等资料,使得公证过程更加高效、便捷。突出在线公证便捷性、灵活性、保密性、高效性和降低成本等优势,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有助于实现家事法务预防和化解的及时性、实效性。

在我国家事纠纷预防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以面向未来的思维着眼于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社会关系稳定,重视家事纠纷的预防,推动家事公证的开展,注意公证过程中的实施细节和调解技巧,提升家事纠纷预防和化解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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