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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屋产权登记只是房产交易过程中的一个节点,简便快速完成产权过户,确实给交易双方带来了交易手续上的便利,却并不能完全避免房屋交易中的其他风险。
房产交易中涉及的手续繁多,为了避免纠纷,使得房产交易顺利进行,某些事项有必要考虑办理公证。公证是转移和化解不动产交易风险的有效手段,也是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
01公证 保障房产交易安全
房屋产权可分为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最常办理的是商品房转让的相关手续。面对百万级的房产交易,繁杂的交易手续处处涉及风险,单靠行政监管和司法救济无法快速预防和解决矛盾冲突、难以妥善处理各类可能引发的问题。
普通民众选择公证可降低或合理转移风险。公证机构的审查不同于登记机关所做的行政审查,公证是伴随房产交易过程作出的审查、指引和证据固定,是对房屋交易的实质审核和判断,可以尽可能排除人、财、物、流程等各方面的不确定性及不合法的成分,为交易事项筑牢法律上的安全防线。
公证机构所出具的公证书经得起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考验,是固定意思表示、预防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公证法》还确立了公证赔偿制度,如果公证机构审查失职导致出错,交易受损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公证机构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全国公证行业建立了全行业联保机制,使得公证机构具有较大的责任承担和赔偿能力。
02房产交易相关高频公证
房产交易相关的高频公证事项主要有:
1、委托类公证
房主本人或夫妻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需要委托他人办理合同签订、贷款面签、进抵押手续、解除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过户手续、税费缴纳 (不含代收房款)等手续,均可办理委托公证。若当事人在国外,可申请办理远程委托视频公证。(此外,房屋析产过户,办理房产证、户籍迁出等事项也可办理委托公证)
2.婚姻类公证
主要有婚前、婚内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公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离婚协议变更协议公证、抚养权归属或变更协议书公证。主要用于夫妻对各自婚前或婚内财产进行协议约定产权份额;离婚后对某房产未分割,需要进行补充约定产权份额的;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由一方变更为另一方的。
3、未成年人监护公证
房产证上有未成年子女姓名,出售该房产时,需要办理父母是该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公证,以及办理出售未成年人房产用途声明公证。
4、遗嘱公证 / 继承公证
遗嘱是公民依照法律和本人意愿,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去世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公民去世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遗产,其中包括公民的房屋。有一部分继承房屋可能会面临被继承人再度销售的情况,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5、赠与公证
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需要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直系亲属赠与无需对合同进行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赠与的财产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赠与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赠与合同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4)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房屋仅赠与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将该意思明确地写入赠与合同。
(5)办完赠与合同公证后,需要及时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否则可能导致赠与无效。
6、译本公证
外籍人士出售或购买房屋,出示的护照一般是外文的,需要做译本公证。
7、房产买卖合同公证
买卖合同公证一般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以及买卖合同本身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重要提示:房产买卖合同或协议公证并无实际意义,不建议办理。房产的买卖合同或协议,只有债权效力,而无物权效力。只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才能真正确定房产的物权,并受到法律保护。
03补充说明
办理房产交易相关公证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首先确定公证事项和办理地点。例如按照管辖规定,办理赠与一定要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而遗嘱公证则无此限制。受赠人在房产赠与合同签定后,必须办理相关的房产变更手续。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2、部分房屋不能进行公证。没有产权的房屋、违法存在或者产权尚未确认的,都不能进行公证。房产已作为抵押财产的,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不得转让。
3、没有房地产经营权的单位转让房产,必须委托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交易所代理进行交易。
4、房产为共同共有的,转让房产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不得擅自转让共有房产。
5、公证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公证处的收费标准,均由司法、行政机关的文件做出详细规定,根据公证事项不同而不同,公证处均会严格执行。
总之,是否办理公证是交易双方的自愿选择,若交易双方申请办理相关公证,将获得全面而深入的事先法律审查,包括买卖双方主体是否适格,房屋是否真实存在,有无权利受限情况,产权关系是否明晰,交易双方或多方是否存在相互隐瞒或欺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