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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三文鱼这个词对于大家来说可能并不陌生,从“新疆盛产三文鱼,江浙沪不包邮”这个话题火出圈之后,一直争议不断。虽然大多数人能够理性的分析和看待这件事,但是仍有一些博主、自媒体号表面上打着正义的旗号,用博人眼球的方式抹黑新疆三文鱼,用“新疆三文鱼是智商税”“生吃要出人命”等字眼恶意带节奏,其实只不过是吸引流量的伎俩罢了。当然,如果只是客观的讨论虹鳟鱼是不是三文鱼、能不能生吃等问题,就事论事,完全没有问题,但是无端的、毫无证据的用舆论抹黑新疆三文鱼将会对一个区域、一个产业造成极大的打击。证明虹鳟是否属于三文鱼,是官方需要去做的事情,我们作为看客也好、消费者也罢,没能力在商品上校正,应该端正意识形态,不要随大流偏听偏信,防止别有用心之人用舆论侵袭本国的产业。
那么,如果企业遭受到类似的恶意抹黑行为,该怎么办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此类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侵犯其名誉权。因此,企业有权利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全证据公证就是一个很好用的法律工具。在互联网名誉侵权案件中,由于电子数据存在易篡改、易删除、不留痕等特征,这就要求被侵权人及时收集侵权证据,而保全证据公证能够对电子数据中点击量、转发量、评论量及特定评论进行细致的保全,有效及时固定证据,防止证据灭失,为企业维权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当然,保全证据也可以用在企业的商标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等各方面,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最后想跟大家说一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需谨言慎行。国民企业莲花味精事件还有蜂花事件,都告诉我们了这个道理,当舆情反转成为常态时,我们应该学会“让子弹飞一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