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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的合法性、真实性的活动,它是指公证机关按照法律和有关当事人的申请,证明与房产有相关关系的法律行为。
那么,办理房产公证的具体手续及费用有哪些?
房产公证相关
办理房产公证手续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3、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权转移登记手续。
4、有关房产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事宜。
房产公证相关收费项目
1、证明出生、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
2、证明遗留、赠送等相关协议协议。
3、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原文件与影印文件相符。
4、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证后无档案记载。
5、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等。
6、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金信用情况等有关文件。
7、证明商标注册。
8、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
9、证明招标、拍卖、开奖。
10、证明劳务合同。
11、起草、修改合同文本。
12、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有偿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收费按照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
1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益人收金额总数收费。
14、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债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原债权文书经过公证的,按千分之一收费。
15、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