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保全证据公证,让你的公正“被看见”

时间:2024-01-18 14:42:25  来源:周村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近日,《法治日报》刊发了周村区法院南营法庭案例——《在网上发布断章取义的视频,是否侵犯名誉权?》。

邓某系某托育公司创始人及股东,该托育公司开办幼儿园,李某女儿在该幼儿园入托。2022年6月,因发现其女儿腿部受伤,李某便将孩子受伤照片、与校方沟通的录音、班级群聊天记录、家人间聊天记录等内容制作成短视频在某短视频平台连续发布,视频评论数累计超过千条,其中不乏对托育公司及其创始人的负面言论。此后,李某删除相关视频,但邓某认为其本人及托育公司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故将李某诉至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某短视频平台、微信朋友圈首页位置中连续10日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邓某及某托育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赔偿原告邓某及某托育公司支付的公证费2000元。

原、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转自《法治日报》2023年12月17日 06版

《在网上发布断章取义的视频,是否侵犯名誉权?》

这是法官视角下的权利维护,也是用公证方式进行保全证据的成功案例之一,文章中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公证费,所指的便是原告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费用。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以保持该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证明活动。

案例中的原告发现被告在网上发布相关内容,在同被告协商无果后就想到了求助于公证处,要对相关视频进行留存,以备日后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保全证据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兵贵神速”,稍有延误就可能会导致证据无处可寻,进而维权无门,公证员第一时间对平台的相关视频资料进行了保全,将证据进行了固定。不出所料,在诉讼前被告便将所发布的内容全部删除,于是公证处为原告出具的保全证据公证书就成了“法宝”,为原告在本次案件中成功维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互联网使用越来越普及,网络侵权事件不可避免地相伴而生,然而“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人们的维权意识随之逐渐增强,周村公证处经常收到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申请,周村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铸就权利人自我保护的“盾牌”与刺向侵权者的“利剑”,助力相关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为民排忧解难,受到了广泛赞誉。

微信图片_20200915102440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涉外法律-为自贸港涉外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海南律师服务业主题“候鸟”法治人才专题座谈会召开

-涉外法律-即日出证!涉外公证提质增速 全力护航企业出海

-涉外法律-重庆已有九家律所开展与港澳律所联营工作 打破传统模式提供更优服务

-涉外法律-“法护启航 沂企出海”第二期涉外法律培训会在文康临沂所举行

-涉外法律-粤港澳三地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如何对接?这场会议这样说

-涉外法律-跨境贸易法律风险如何破?这场活动给你答案!“民企会客厅”第32期涉外法律服务国际贸易专场活动成功举办

-公证-《国医少年志》引发热议,中医师承关系公证来助力

-公证-保全证据公证:关键时刻的“法律保险箱”

-公证-上台讲课展风采 提升技能显初心

-公证-公证服务送上门 温情关怀暖人心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

-公证-支付宝、微信账户余额如何办理继承...

-公证-【司法快讯】抖音侵权损名誉,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