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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治日报》刊发了周村区法院南营法庭案例——《在网上发布断章取义的视频,是否侵犯名誉权?》。
邓某系某托育公司创始人及股东,该托育公司开办幼儿园,李某女儿在该幼儿园入托。2022年6月,因发现其女儿腿部受伤,李某便将孩子受伤照片、与校方沟通的录音、班级群聊天记录、家人间聊天记录等内容制作成短视频在某短视频平台连续发布,视频评论数累计超过千条,其中不乏对托育公司及其创始人的负面言论。此后,李某删除相关视频,但邓某认为其本人及托育公司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故将李某诉至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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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某短视频平台、微信朋友圈首页位置中连续10日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邓某及某托育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赔偿原告邓某及某托育公司支付的公证费2000元。
原、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转自《法治日报》2023年12月17日 06版
《在网上发布断章取义的视频,是否侵犯名誉权?》
这是法官视角下的权利维护,也是用公证方式进行保全证据的成功案例之一,文章中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公证费,所指的便是原告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费用。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以保持该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证明活动。
案例中的原告发现被告在网上发布相关内容,在同被告协商无果后就想到了求助于公证处,要对相关视频进行留存,以备日后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保全证据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兵贵神速”,稍有延误就可能会导致证据无处可寻,进而维权无门,公证员第一时间对平台的相关视频资料进行了保全,将证据进行了固定。不出所料,在诉讼前被告便将所发布的内容全部删除,于是公证处为原告出具的保全证据公证书就成了“法宝”,为原告在本次案件中成功维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互联网使用越来越普及,网络侵权事件不可避免地相伴而生,然而“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人们的维权意识随之逐渐增强,周村公证处经常收到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申请,周村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铸就权利人自我保护的“盾牌”与刺向侵权者的“利剑”,助力相关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为民排忧解难,受到了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