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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我们拿着一份真实有效的公证书去使用,却被告知公证书过了有效期,要求到公证处重新办理,这是为什么呢?
公证书的有效期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指公证书能够被实际使用的时间期限。
原则上公证书没有时效问题。也就是说,只要公证书没有被依法撤销,它就是有效的。
公证本身没有时效,是随着被证明对象的存在而存在的,但部分种类的公证书因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当被证明的事实或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发生变化,原公证书可能就与事实不相符而无法使用,需要重新办理公证。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三类情况:
1、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对有效期有特殊规定,一般常见于涉外公证中,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部分国家的签证部门或认证部门对于公证书的有效期有要求。
办理这类公证前,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2、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该有效期届满,公证书可能会无法使用。
如一份《委托书》公证书中,《委托书》载明委托期限为六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六个月。则六个月后,受托人无法再使用该公证书去办理委托事项。
3、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如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落空,受赠人无法再使用《赠与合同》公证书办理赠与过户,房屋管理部门一般会要求办理继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