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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的春节期间,有多部影片上映,其中一部由贾玲自导自演的《热辣滚烫》格外引人关注。影片中,张小斐饰演的妹妹杜乐丹为了给自己的孩子上学,要求贾玲饰演的杜乐莹把姥姥留给她的学区房过户给自己的情节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为了自己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方便,杜乐丹提前准备好《委托书》让姐姐杜乐莹签字。虽然剧中未交待杜乐丹是否持姐姐杜乐莹签署的《委托书》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但根据剧情发展,应该是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手续。问题来了,电影毕竟是电影,现实生活中,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该委托书是否有相应的要求呢?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便于以后在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知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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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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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如果杜乐丹和杜乐莹不能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署委托书,仅持即使是杜乐莹本人事先签署好的委托书,杜乐丹也是不可能单方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的,除非杜乐莹的委托书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具有天然的证据效力,当事人持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到房产管理部门、民政部门、银行机构等办理业务,能够得到更多的信任,有利于顺利办理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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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证在现实生活中应用比较广泛,例如房屋买卖、租赁,抵押、解押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居住权登记,代领房产证,出席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等情形都可以办理委托公证。但公证也不是万能的,有些民事法律行为即使行为人有办理的愿意,公证机构也是不能受理的,比如法律规定必须由行为人亲力亲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根据行为性质,只能本人亲自实施的结婚、离婚、收养、遗嘱、遗赠、声明、生存等民事法律行为,就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