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电影《热辣滚烫》中的欺诈性抚养法律问题

时间:2024-03-01 14:18:04  来源:南海公证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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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龙年大年初一,怒减100斤体重的文艺工作者贾玲主演并执导的电影《热辣滚烫》热映,并以28亿票房的成绩领跑春节档。影片讲述了由贾玲饰演的乐莹宅家多年,无所事事。在遭遇男友闺蜜背叛、与家人闹翻之后,乐莹在“你只能活一次”的激励下,成为一名女拳击手,向生活向逆境挥出一记重拳,重新“赢”回了自己。

笔者作为一名公证员还关注了另外的一个点:影片中张小斐饰演女主角的妹妹乐丹,她在婚内出轨并与婚外情人生育了一个女儿竹子。事发后,配偶主张离婚并且不要抚养这个女儿。艺术源于生活,这样的“狗血”情节不由得联想起2023年底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结婚16年3娃非亲生”案,使得笔者想聊聊抚养非亲生子女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法律概念的提出

上面所描述的情节有一个法律术语,叫做“欺诈性抚养”。这个概念并没有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正式出现过,而是基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不断运用,从而被学界和实务界广泛接受和使用。第一次明确提出该概念并进行全面阐述的是杨立新老师,他在《江苏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上发表了《论婚生子女否认与欺诈性抚养关系》一文,将欺诈性抚养界定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以后,妻明知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手段,称其为婚生子女,使夫承担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

法律责任性质的界定

 涉及欺诈性抚养问题的唯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1991〕民他字第63号)。该复函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就你院请示所述具体案件而言,因双方在离婚时,其共同财产已由男方一人分得,故可不予返还。”

从刑事角度,婚内出轨或者生育子女的问题通常不涉及犯罪。考察《刑法》诸条文,有可能涉及到的罪名是重婚罪,但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就《热辣滚烫》电影所演绎的情形来看,若无法证明乐丹存在以上两种情况,则很难认定其行为构成重婚罪。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按照该条文,女方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女方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与他人生育子女,使男方陷入认识错误而抚养非亲生子女,造成男方财产的直接损失甚至精神损失,因此应当承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欺诈性抚养关系中女方的主观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女方对于子女的生父一般是心知肚明的,并且女方也明知夫妻之间负有忠诚义务,故意违反忠诚义务而与第三人发生性关系并怀孕生子,因此不管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该子女非为被欺诈方亲生,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欺诈性抚养中,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了解生母已婚,且对于该子女的存在不知情的,显然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反之,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与生母知情并存在共同故意,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范围

在欺诈性抚养关系中,欺诈方的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被欺诈方的生育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不仅给被欺诈方造成了直接的财产损失还使其遭受了精神痛苦,因此在欺诈性抚养侵权案件中,赔偿责任范围通常包括抚养费的返还和精神损害赔偿。其法律依据主要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对于被欺诈方在离婚时是否可以适当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比例应当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被欺诈方作为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指出,财产分割同时要考虑到过错与惩罚相适应,以及各方对家庭的实际经济贡献,实现保护与公平的双重目的。

公证看法

现实生活中,除了去人民法院诉讼,欺诈性抚养关系案件中的离婚双方还可以用什么样的方式快速高效地解决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给付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呢?

如果离婚双方就上述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则可以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运用公证制度的权威性、公信力,对财产归属、损害赔偿金额、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进行约定。以平和、理性的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有利于双方尽快恢复正常生活,也有利于减轻离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负面影响。

结语

身处法治社会,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但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能坐以待毙。笔者希望所有人在新的一年里都能够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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