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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侵权 保护知识产权>
严厉打击“外挂”
2003年,新闻出版总署出台的《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中规定:“私服”“外挂”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私服”、“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01案情回顾
Z公司发现某用户长期以来,利用外挂程序,向公司旗下一款游戏的其他用户提供组团代打等服务,妨碍破坏该游戏的正常运行,并获取大量收益。
针对这一侵权行为,Z公司遂起诉该用户不正当竞争并到公证处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
02保全证据公证
用户协议
游戏中的用户协议明确禁止用户使用各种非法外挂行为,用户在勾选同意上述协议条款后方可安装并进行游戏。被告明知相关协议条款与游戏规则,仍违规利用外挂程序获取不正当利益,有违诚实守信原则,主观恶意明显。据此,公证处对游戏中的用户协议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
聊天记录
被告在聊天群中以图文形式向群成员宣传其组团代打服务,并明确每次代打服务的收费标准和具体付款方式,可以认定被告具有从事利用外挂程序帮助玩家通关升级,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商业性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系本案被告。据此,公证员对群聊中的聊天记录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
侵权收益
此外,公证员还对该款游戏使用外挂及不使用外挂所产生的收益进行公证,通过全程录像及截屏,完整地固定了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收益。
基于上述证据,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Z公司胜诉。
03法条链接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第三款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二条第一款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小椒发声】
公证解决了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固定证据难等相关瓶颈问题,增强了裁决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