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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庄婆婆(化名)和陈婆婆(化名)专程来到番禺公证处,亲自将一面锦旗送到公证员文梓薇及助理郭思敏手中,由衷地感激公证人员协助她们解决了一个“棘手”的继承难题。
案情介绍
2023年,老年夫妇庄先生和陈女士被发现在广州番禺的家中自然身亡。由于夫妻二人未育有子女,且二人父辈及以上的亲人均已离世,故二人后事则由他们的兄弟姐妹负责操办。得知死讯后,兄弟姐妹们悲痛万分,但由于众人均分散居住在国内外多地,且大部分都是行动不便、不能远行的老年人,因此经商议后决定由庄先生的胞妹庄婆婆和陈女士的胞姐陈婆婆作为双方家属代表从外地赶来广州为庄先生和陈女士料理丧葬、遗产继承等身后事。
值班公证员文梓薇和公证员助理郭思敏接待了前来咨询遗产继承事宜的庄婆婆和陈婆婆。因为庄先生夫妻二人生前没有立遗嘱约定遗产分配,故需根据《民法典》有关继承的规定依法对二人的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办理。然而,经公证员初步了解发现,公安机关为夫妻二人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二人于同一天去世,并未列明具体死亡时点,以致夫妻二人死亡先后顺序无法仅凭当事人提供的死亡证明等纸质证明材料以作确认,继而无法确认遗产的继承人范围。这宗看似普通的法定继承因两名被继承人死亡先后顺序无法确认而陷入继承人无法最终确定的困局。
办案难点
老夫妇的死亡先后顺序影响继承人范围?
根据《民法典》中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的有关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身故的庄先生和陈女士夫妻二人既是被继承人,也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假设双方中的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夫妻二人最后死亡的一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先死亡一方的遗产享有全部的继承权,那么最后死亡一方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将继承夫妻二人的全部遗产,而先死一方第二顺序继承人无继承权。鉴于庄先生和陈女士二人的死亡证明上显示二人的死亡仅显示为同一天内发生,有存在死亡先后的情况,因此办案中庄先生和陈女士的死亡先后顺序对继承人范围的认定至关重要。公证员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无法直接从死亡证明中判断出二人的死亡先后顺序,继而无法直接确认继承人的具体范围。
公证解难题
01查实被继承人死亡先后顺序
官方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为同一天死亡,但无法精确至具体时点,因此难以确认其夫妻二人的死亡先后顺序。为厘清继承人范围,公证员多次走访庄先生和陈女士生前居住的小区、辖区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核实二人死亡情况,由于庄先生和陈女士是在家中自然死亡多时后才被发现,死亡的具体时间受诸多客观因素影响而无法确认,故根据《民法典》有关被继承人死亡时间推定的相关规定,最终认为庄先生和陈女士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依照法律,该二人辈份相同,可以进一步推定为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因此,二人各自的遗产应由二人各自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02确认遗产及继承人的情况
庄先生夫妻二人及兄弟姐妹们均为印尼华侨,兄弟姐妹分散居住在印度尼西亚、南京、厦门、惠州等地,此情况对顺利办理此案的继承公证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为妥善办理本案件,公证员助理郭思敏第一时间成为了他们的继承公证事务联系人,逐一联系庄先生和陈女士夫妻二人所有的兄弟姐妹,明确告知众人关于庄先生和陈女士的死亡先后顺序认定情况,在众人对上述情况表示无异议的情况下,进一步核实他们对继承或放弃继承遗产的真实意愿,并通过电话耐心指导远在外地的亲属就近备好后续继承公证所需的相关申办材料等,远程为他们草拟相关法律文书模板,不分昼夜随时解答他们在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最终,番禺公证处顺利为庄先生和陈女士的法定继承人代表出具了继承公证书,庄先生夫妻二人的身后事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相关法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的开始时间和死亡时间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