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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武县公证处成功办理了一件保全证据公证,为当事人保全了证据、避免因证据遗失提供法律保障。
据悉,刘某某名下登记有一处住宅用房屋,因搬家时房权证不慎遗失,因当前房屋产权实行不动产权登记,其房屋所在小区位于老城区,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不便补办新房权证。刘某某担心自己的房屋权益得不到保障,便来到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人员了解情况后,建议为其房产登记资料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经刘某某同意后,两名公证员随同刘某某一起前往该县房产服务中心,向工作人员提出查询和复印其名下房产登记档案资料申请,为其调取了该房产登记相关档案资料,当场进行了复印,签字并加盖印鉴后交付刘女士。公证员对刘某某获取上述证据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对获取的证据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和存档。刘某某拿到公证书后,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房屋权益得不到维护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法定程序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公民借助公证进行证据保全,可以避免证据遗失,提高证据证明效力,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供稿: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