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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的老房子拆迁至今30年了,我们终于可以办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了。”年过七旬的廖女士和特地从国外返穗的妹妹及妹夫手持广州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感叹道。
廖女士原系荔湾区文昌北路的老居民,她的祖屋是爷爷遗留并登记在9名子女名下。1994年,廖女士等亲属配合拆迁,搬离祖屋。2018年,房屋征收部门对该地段临迁户签发永迁安置方案,这就意味着廖女士及其家族成员将会获得新安置房。但是,9名产权人中的6人在祖屋拆迁之后的24年间相继去世,涉及34名继承人当中又有7名去世,法律关系变得错综复杂。
到了2018年,眼看就要分配安置房,继承手续没有办下来,咋办?几经辗转,廖女士来到广州公证处,经办公证员雷峻岭热情接待她,细致地听取情况介绍。
01想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举证难让当事人陷入困局
证明材料不齐全、当事人年龄偏大、身体有疾病行动不便、定居港澳或国外,甚至有的继承人考虑到自己已经有房就不继承祖屋,干脆不配合办理继承手续。廖女士道尽了家族往事辛酸和寻找材料、协调关系的不易。
经公证员询问后,廖女士家族曾经为了祖屋继承打过官司。法院受理后,同样要求提供其它继承人的资料,而他们一时也难以提供资料,诉讼解决的想法只能作罢。“如果不能确定继承人范围,我们将不能参与分配安置房。”复杂的家族关系网,让廖女士很“头疼”,对能不能迁入安置房心里没有底。因为,由于没有及时办好继承手续,没有确立新的产权人,安置房仍然属于父辈的遗产,不能登记在属于第三代人的廖女士等亲属的名下。
02在能否取得安置房的彷徨之间公证书让当事人吃下“定心丸”
经过认真研究房屋征收部门的永迁安置方案,公证员向廖女士提供公证方案,由祖屋的继承人或继承人委派的代表以具结书的形式,保证在维护各产权人及产权人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前提下,一致同意房屋征收部门的永迁安置方案,并根据安置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重新签订安置协议,领取临迁费,办理选房和补缴费用等手续。
经办公证员表示,具结书是对自己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示的文书,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征收部门看到公证书,他们都觉得无可挑剔。没有这份公证书,我们连分配安置房的资格都没有。”廖女士感慨地回忆。征收部门同意廖女士凭公证书先选定安置房再办理继承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03面对复杂疑难的继承公证员“理、疏、除”综合施策不轻言放弃
继承人身份认定难、核实证明材料难是继承公证的“拦路虎”。准确理清法律关系,用心疏通情感症结,精准排除存在疑点是公证员帮助当事人扫除继承“拦路虎”的三项招数。
紧急的回迁安置问题解决了,办理涉及9名产权人44名亲属的继承公证提上了日程。“由于我们家族人多,散居内地、港澳和国外,有的继承人在抗战时就去世了,要准备齐继承公证需要的婚姻家庭情况证明材料难度很大。”
详细了解当事人具体情况和实际困难后,广州公证处立即开启绿色继承核实程序,调查员先后前往多个部门调取、核实当事人的房产资料和婚姻状况。
核实过程中,经办公证员及时向廖女士反馈核实结果。遇到核实工作受阻时,经办公证员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收集,为廖女士家族成员带来信心。需要同身在海外的当事人沟通时,经办公证员往往是“倒时差”连线,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询问了解,为促成公证的成功办理奠定坚实基础。
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在拿到安置房之后的5年内,又遇到新难题:有2名产权人相继去世,令原本就异常艰难的确权过程更添复杂因素。这段时间里,经办公证员主动承担“家事顾问”职责,提醒确实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要及时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以免接续发生法律规定的转继承、代位继承等牵连更多继承人。
当得知仍健在的其中1名产权人因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时,经与当事人沟通,核实家庭成员信息和问明该产权人的意愿,确定老年人符合公证条件后,公证员和工作人员赶到当事人家中,现场为老人办理公证。当公证员办理完所有手续,老人紧握住公证员的手激动地说到:“感谢你们,解决我们家族的难题。”
当事人向公证员雷峻岭赠送锦旗,表达衷心感谢
“今天我们拿到最后两份公证书,马上就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名。”廖女士由衷高兴。
一面印有“热心为民解难题 专业敬业堪楷模”金灿灿红彤彤的锦旗表达着当事人感激之情。历时近六年,公证员在理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给当事人妥善解决困扰他们三十年的继承难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当事人对公证的信任,将人文关怀融入到公证服务的方方面面,让当事人感受到公证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