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打印遗嘱容易无效!公证遗嘱是明智选择

时间:2024-04-09 16:32:27  来源:广州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7日,王某甲之母吴某某因病去世。王某甲与王某乙系兄妹关系。王某甲出示吴某某的一份打印遗嘱,内容为:母亲吴某某名下的财产和银行卡内存款全部归王某甲继承,母亲吴某某所有的房屋两套,一套为商品房,一套为回迁房,电动轿车一辆均由王某甲继承,吴某某病故后发放的一次性工资及其他补助、抚恤金等均由王某甲继承和领取。在场证明人李某某、邓某某在遗嘱上证明人一栏签字按手印。

在其遗产分割问题上,王某甲与王某乙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王某甲认为,根据母亲吴某某所立遗嘱,其遗产应全部由王某甲继承。王某乙辩称母亲吴某某每次入院治疗,都是由吴某某的父亲与王某乙轮流日夜陪在身旁照顾,寸步不离。在2021年6月6日当天,吴某某的父亲从未离开医院,一直陪护吴某某,从未见到吴某某在那天留有遗嘱,更从未见过王某甲所说的二证人去到医院为吴某某所立遗嘱见证。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本案证人李某某、邓某某出庭作证的陈述,二人对到达吴某某病房的时间陈述存在矛盾,但二人一致认可在其作为见证人到达病房时,吴某某按手印及二人未签名的诉争遗嘱就已经形成。二见证人既未见到吴某某是如何订立的该诉争遗嘱,也未见证在吴某某重病在身的情况下,是由谁将诉争遗嘱在电脑上书写和由谁在什么地方在打印机上将诉争遗嘱打印出来。该诉争遗嘱不符合打印遗嘱时空一致性的要求,不能证明诉争遗嘱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结合王某甲当庭提交的视听资料,遗嘱人吴某某明确说道:“关于俺妈,两套房子随便她住,她有居住权,可以住到百年之后……”但本案证人李某某在宣读完遗嘱后,并未让吴某某核对遗嘱的内容并且对于吴某某所述的内容也并未在诉争遗嘱中体现。只是告知吴某某:“尊重你的意思,这个在遗嘱中也已经体现了…”但该诉争遗嘱并没有体现该内容,该诉争遗嘱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综上,诉争遗嘱的形成过程和形式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内容上也不能真实反映遗嘱人吴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应认定王某甲提交的2021年6月6日被继承人的遗嘱无效。因此,对王某甲据此要求将吴某某遗产判归其所有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吴某某名下财产和存款由王某甲、王某乙按法定继承的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吴某某去世产生的抚恤金,已由其父领取,不是遗产。

 公证员说法

(一)打印遗嘱容易导致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加“打印遗嘱”形式以来,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诸多关于该类遗嘱的继承纠纷案件。据统计,打印遗嘱被判定无效率高达73%,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打印遗嘱有可能出现删改、编造等损害立遗嘱人权利的情形。二是欠缺形式要件,例如遗嘱内容中涉及他人的财产;所立遗嘱不属于遗产范围;见证人有利害关系等。三是无法确认遗嘱内容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例如非立遗嘱人亲自完成打印过程;见证人没有全程参与打印遗嘱制作过程;见证人未向立遗嘱人再次确认遗嘱内容;见证人事后补签签字和注明日期等。

(二)公证遗嘱的公信力高,兼备合法性真实性与人文关怀

1.公证遗嘱是一种被广泛认可的遗嘱形式。它的合法性在法律规定中有明确的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等。公证遗嘱需要通过公证员的审查确认,并且公证遗嘱一经公证就具备了合法性。办理公证遗嘱可以有效降低遗嘱无效的法律风险。此外,公证遗嘱的内容也不容易被篡改和伪造。根据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明确规定,经过公证机构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进一步加强了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如果有了公证遗嘱,即使涉及诉讼,也可以缩短案件审理的时间,较快地实现遗产的分配和纠纷的止争。

3.公证遗嘱在形式要件要求、遗嘱内容的真实合法性及保管安全性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专业操作和人文关怀及法律对公证效力的认可,使得公证遗嘱的权威性得以彰显。虽然法律规定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并不代表最后一份遗嘱一定是有效的。最后一份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确认。因此,对于那些注重遗嘱真实性和稳定性的人来说,公证遗嘱是一个较为明智的选择。

2019040359695585

  来源:根据《上海法治声音》案例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