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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湾区经济总量突破14万亿元,跨境投资、贸易、技术合作呈几何级增长。构建高效、公正的争议解决机制,是推动大湾区迈向全球创新要素汇聚高地的动力源之一。
国际仲裁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手段。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司法厅了解到,广东目前正深入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建设,打造一流仲裁机构。
“近年来,广东聚焦建设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支持仲裁机构联动港澳、对接国际,深入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建设,努力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仲裁首选地或重要目的地。”广东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广东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仲裁工作发展,在联席会议上确立了“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项目。
2025年7月30日,《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由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共同发布并施行。这一举措进一步促进仲裁资源跨区域流动,实现大湾区仲裁人才的共享与互补。
广州、深圳将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融入地方重点工作布局。
广州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先后出台《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广州仲裁事业发展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等,多维度为广州仲裁事业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深圳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法规形式出台《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保障仲裁机构在国际化、专业化道路上稳步前行;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明确支持商事调解发展,支持探索开展“三特定”临时仲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深圳仲裁的创新力与吸引力。
广东省司法厅统筹推进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差异化发展,前者聚焦“广州标准”国际化,后者打造“深圳模式”标杆,形成双轮驱动、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7月31日,在司法部召开的涉外仲裁工作座谈会上,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旭东表示,将积极推进广州、深圳两地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推动广东涉外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作了经验交流。
广仲搭建亚太经合组织(APEC)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平台(简称“ODR平台”),成为APEC全球首批三个ODR平台合作伙伴之一;确立开放包容的庭审规则——“3+N”庭审模式,得到新西兰、泰国、新加坡、俄罗斯等国家以及港澳地区的仲裁机构认可和适用,打破传统仲裁庭审模式的局限。
2024年12月,一宗涉澳门投资纠纷,由广仲南沙中心通过庭审标准、仲裁庭室、仲裁员名册、服务窗口“四个共享”机制,便利内地当事人立案,转递到澳门世贸仲裁中心,适用“广州模式”审理,仅用80天即高效结案。
2024年,广州、深圳两家仲裁机构涉外案件争议金额601亿元,占全国30%;涉外案件当事人累计覆盖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仲裁裁决也在美国、新加坡等世界多个法域得到承认与执行。
陈旭东表示,将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推动在国际贸易、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领域树立广东品牌,助力广东加快打造新时代高能级开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