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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多部门协同支持文件,为片区涉外商事海事仲裁创新提供制度支撑;推出专项仲裁规则与公益仲裁员体系,不断完善海事仲裁服务配套;分享典型案例实践经验,持续提升厦门海事仲裁的行业影响力与企业认可度……10日,厦门自贸片区涉外商事海事仲裁制度创新成果发布活动在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举办,以进一步深化涉外商事海事仲裁制度创新,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近年来,厦门自贸片区依托“海丝核心区、自贸试验区、法务先行区”等多区叠加优势,积极探索统筹涉外商事海事仲裁创新工作,从协调多部门打通“调解—仲裁—诉讼”衔接堵点,到推动公益仲裁新型制度落地,再到搭建“政府-机构-企业”协同平台,加速推进涉外商事海事仲裁制度创新。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后,厦门自贸片区已成功落地全国首批特别仲裁条款效力确认案件,初步形成“规则制定、实践落地、司法保障”的创新链条。
活动现场,《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开展涉外商事海事仲裁制度创新的若干措施》正式发布。该文件从制度协同、司法支持与服务配套等多维度提出具体举措,为构建“司法、行政、行业”三方协同的涉外仲裁机制提供政策保障,夯实制度创新基础。这是厦门自贸片区发挥平台优势、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实践,也标志着厦门自贸片区在涉外商事海事仲裁创新迈入“多部门协同、全链条发力”的新阶段。
“选择在涉外仲裁尤其是海事仲裁领域重点突破,主要是基于两方面考量。”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针对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普遍面临“争议解决效率低、规则适配难、成本高”的痛点,管委会协同多部门破解这些难题,直接服务国家的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二是厦门自贸片区拥有得天独厚的港口资源和完善的海事司法、行政体系,多部门通过自贸平台,将这些分散的优势资源“串珠成链”,实现“1+1>2”的协同效应。
活动期间,《海丝海事争议特别仲裁规则》同步发布。据介绍,其呼应新修订的《仲裁法》“完善涉外仲裁制度”的立法精神,是全国第一个聚焦海事领域特别仲裁制度的创新成果,不仅将“海事调解+仲裁”、专家参与等创新实践纳入制度安排,还积极探索早期驳回、紧急仲裁员程序等国际前沿机制,全面提升海事仲裁的专业性和国际兼容性。
“规则既有对国际前沿制度的借鉴、探索,也把实践中海事调解快速转仲裁、海事专家鉴定员引入支持仲裁等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写入其中,且大篇幅地创设了公益海事特别仲裁员制度,对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涉外仲裁制度给出了‘厦门样本’。”厦门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说。
当天,现场还发布了落地在厦门自贸片区的全国首创海事公益仲裁员制度,发布了第一批《海丝推荐公益特别仲裁员名册(涉外商事海事)》和《海丝公益海事特别仲裁员服务办法》,揭牌“海丝公益海事仲裁员之家暨共享专家库”;介绍了新《仲裁法》颁布后,厦门海事法院涉外案件审判庭审理的全国首批三个特别仲裁条款效力确认案情况,以及发生在厦门自贸片区的全国首个(批)公益海事特别仲裁案例实践情况,呈现厦门自贸片区涉外海事特别仲裁创新体系的适用与公信力,彰显了厦门自贸片区 “规则制定-实践推广-司法保障”的全链条创新。
此外,厦门辖区海员外派机构和船东代表、行业协会还签署《共同推广适用“调解—仲裁—诉讼”海事多元解纷模式备忘录》,率先探索在涉外海事争议解决中的应用,率先“尝鲜”仲裁创新的红利。
“涉外商事海事仲裁比较灵活,比较节省成本,提供了一个让当事双方消除疑惑、快速解决问题的途经。”厦门泛海国际船舶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此前通过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和海事部门举办的进企业、进船员协会等宣介活动,企业对仲裁尤其是特别仲裁在航运业中纠纷解决的突出优势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今后会积极在行业内适用并推广包括仲裁在内的多元解纷,特别是在海员外派协议中引入解纷条款,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营造和谐航运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多项成果发布也是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成立以来一直致力做大做强涉外海事仲裁、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不断深化涉外商事海事仲裁制度的创新实践、助力厦门涉外法治建设行稳致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秉持“法商融合”理念,不仅已建成海丝国际法商融合服务基地,集聚包括中国海仲、中国贸仲等内的90多家境内外机构,打造面向巴西、阿拉伯地区等企业出海服务中心,服务范围覆盖100余个国家和地区;还加大“国际规则”对接,推出了全国首部《临时仲裁指南》,推出全国首个锂电池海上运输合同范本等,并拓展“争议解决”实践,推出《海丝特别仲裁规则》,推动审结仲裁法修订后全国首批特别仲裁条款效力确认案、首例公益仲裁案。
“这些成果,正是厦门自贸片区长期汇聚各方力量,聚焦企业跨境经营痛点,持续创新涉外商事海事仲裁制度,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所积累的‘厦门经验’、贡献的‘厦门注解’。”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厦门自贸片区以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为试验田,始终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深化涉外商事海事合作和实践运用,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公益仲裁员队伍,“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努力为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贡献更多自贸力量。”(余乃鎏 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