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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年来,我省广大律师助力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涉外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好的理论实践成果。为总结推广经验,展现律师风采,省律师协会推出10位律师参与涉外法律服务“典型案例”,供交流借鉴。
案例七:
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案
孙 健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背景:K品牌轴承是土耳其K公司在土耳其国合法注册的商标,是工业行业著名商标(说明此处“K品牌”和“土耳其K公司”都为化名)。
哈尔滨某公司是哈尔滨轴承生产商,和土耳其K公司签署《OEM代工协议》,土耳其K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哈尔滨公司生产K品牌轴承,然后全部出口给土耳其国K公司,双方合作数年合作愉快。
经过:本案是2019年哈尔滨公司出口一批K品牌轴承到土耳其国K公司,但货物在青岛海关被扣押,因为侵犯了某厦门公司在中国新近注册的、并在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K”商标权。
经查该厦门公司注册了数个外国知名工业品牌,且都在中国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因此,每有中国OEM商出口时就会被海关扣押,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8修订)》出口企业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但是大多数中国企业为了避免麻烦,往往不诉诸诉讼,而是协商给厦门公司一定和解款项后,签署《和解协议》,海关解除扣押放货出口。
但是,而哈尔滨公司认为厦门公司报价的和解金过高,欲通过诉讼解决此纠纷,因此委托了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孙健律师,一审法院为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接收委托后孙健律师的工作(1)获得土耳其国公和和中国驻土耳其大使馆认证的土耳其国K公司持有的《土耳其国商标注册证》并作为证据提交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证明土耳其公司早于厦门公司在土耳其国注册该K商标;(2)获得该厦门公司注册的数个商标,并在国外网站找到相应的国外商标,证明厦门公司注册了多个外国工业行业知名商标,不排除是“恶意碰瓷”行为,利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扣押海关出口的OEM货物,并通过谈判获得和解金;(3)提交最高法判例“外国公司委托中国公司加工的OEM产品,纯出口,不在中国销售,不认定为侵犯中国企业商标权”的判例,包括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的“本田商标权侵权”案等。
案件结果:(1)一审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认定哈尔滨公司不构成商标权侵权,哈尔滨公司胜诉;(2)厦门公司不服判上诉,二审在青岛中院,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托扑泰克公司胜诉;此外(3)孙健律师协助该公司在青岛海关办理解除扣押,后来该批货物成功出口至土耳其K公司。成功维护中国OEM供应商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哈尔滨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厦门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哈尔滨公司在销售涉案产品前,取得了土耳其K公司生产装运轴承使用K标牌的《授权》,且销售的涉案产品上使用的K图形与土耳其K公司在土耳其国内注册的商标图形一致,土耳其K公司向哈尔滨公司提供了其《注册商标证书》,哈尔滨公司对境外委托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从哈尔滨公司提交的报关单可以看出,哈尔滨公司将K轴承销往土耳其,并未在中国境内销售,厦门公司亦未举证证明哈尔滨公司在中国境内销售涉案产品,故不会造成中国境内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不会侵犯厦门公司在中国境内享有的商标权。被诉侵权商品均出品至土耳其,不会使相关公众造成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混淆,不足以认定被厦门公司具有攀附厦门公司涉案商标的故意,应属于对土耳其K公司商标的合理使用,对厦门公司主张被厦门公司不规范使用该商标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8修订)》
案件点评
明确法律适用原则:通过此案,明确了涉外OEM产品在中国境内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法律适用原则。这有助于统一司法实践,减少企业在跨国贸易中的法律风险。
促进国际贸易:此案强调了在国际贸易中,OEM产品如果仅用于出口且不在中国市场销售,不应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这一原则有助于保护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避免因商标纠纷导致的贸易障碍。
指导企业合规经营:此案为企业在涉外OEM业务中如何合规经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企业可以根据此案中的法律原则和裁判标准,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避免法律风险。
重要启示
近年来中国商标频繁在国外恶意侵权,因此需要涉外律师维护中国合法商人的合法商标权益。
知识产权独立性是知识产权跨境保护的最大难题,例如土耳其注册的商标在中国视为不存在,需要在中国申请商标。本案中哈尔滨公司就缺少了合规意识,认为土耳其K公司在土耳其国注册K商标就已经足够,而没在中国注册该K商标,因此造成此诉讼,虽然胜诉,但也存在时间和仓储费损失。
本案重要启示:
一是加强国际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协调:跨境商标保护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可以通过国际条约和协定,各国共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法律体系的完善:各国应不断完善自身的商标法律体系,确保与国际标准接轨。这不仅有助于保护本国企业的商标权,也能为外国企业提供公平的法律环境,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三是司法实践的统一:通过典型判例,各国可以在司法实践中逐步统一对跨境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这有助于减少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为企业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
四是企业合规经营:企业在进行跨国业务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守各国的商标法律法规,避免因商标侵权导致的法律纠纷。企业可以通过注册国际商标、加强商标管理等措施,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五是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各国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
这些启示不仅有助于提升全球商标保护水平,也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