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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今天,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发布十个司法服务保障琴澳一体化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涉及“澳车北上”保险责任、澳门居民在内地证券交易、澳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新公司法实施、澳门调解组织参与跨境纠纷化解等热点问题,体现了横琴法院坚持服务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大局,以改革创新为内生动力,不断优化涉澳审判机制,加快推进琴澳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推进琴澳一体化提升到更高水平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这十个典型案例包括股东知情权纠纷、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多种类型。在郑某诉某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中,对内地移居港澳人士的证券资金提取等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对解决港澳居民证券交易相关纠纷具有指引作用。在珠海某出租汽车公司与张某、吴某、亚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明确了承保的澳门保险公司在澳门单牌车交通事故案件中责任承担的处理原则。在汤某与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澳门调解组织首次在横琴法院参与跨境民商事纠纷调解,是横琴法院丰富“一国两制”司法实践的重要创新举措。
据了解,横琴法院去年办结案件7590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517件,涉澳案件932件。自合作区成立以来,横琴法院共有29个案例分别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广东法院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等。为了更好回应合作区发展需求,横琴法院锚定“澳门+横琴”新定位,紧紧围绕琴澳一体化发展,推出“司法服务保障琴澳一体化2024年度典型案例”,发挥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提供规则指引、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合作区良好的人居环境和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推琴澳“双向奔赴”。
01珠海某出租汽车公司诉澳门居民张某、吴某,澳门亚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澳车北上”政策下保障澳门车主内地安心出行
基本案情
澳门居民张某驾驶吴某名下车牌号为粤C**(澳门车牌:M*-*-*)小型轿车在珠海市与内地居民叶某驾驶的珠海某出租汽车公司名下新能源出租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珠海某出租汽车公司名下车辆车头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叶某无责任。吴某为肇事车辆粤C**(澳门车牌:M*-*-*)在澳门亚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港珠澳大桥澳门跨境车辆内地交强险等效保险以及港珠澳大桥澳门跨境车辆商业保险。珠海某出租汽车公司提起诉讼,请求亚某保险公司、吴某、张某赔偿其车辆维修费、鉴定费及维修停运费等损失。
裁判结果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吴某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亚某保险公司是澳门法人,本案事故发生地在内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案侵权行为地位于内地,应适用内地法律作为准据法。吴某为肇事车辆粤C**(澳门车牌:M*-*-*)在亚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港珠澳大桥澳门跨境车辆内地交强险等效保险以及港珠澳大桥澳门跨境车辆商业保险,珠海某出租汽车公司的车损以及鉴定费,被告亚某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典型意义
“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政策施行后,更多港澳居民驾驶单牌车到内地,车辆在内地发生事故,纠纷能否公正高效解决关系到政策的实施效果。本案通过明确承保的澳门保险公司在澳门单牌车交通事故案件中责任承担的处理原则,让港澳居民到内地出行更放心、更安心。本案对于落实“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政策、助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互联互通水平具有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