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横琴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琴澳一体化2024年度典型案例(二)

时间:2025-03-14 15:57:06  来源: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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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今天,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发布十个司法服务保障琴澳一体化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涉及“澳车北上”保险责任、澳门居民在内地证券交易、澳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新公司法实施、澳门调解组织参与跨境纠纷化解等热点问题,体现了横琴法院坚持服务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大局,以改革创新为内生动力,不断优化涉澳审判机制,加快推进琴澳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推进琴澳一体化提升到更高水平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这十个典型案例包括股东知情权纠纷、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多种类型。在郑某诉某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中,对内地移居港澳人士的证券资金提取等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对解决港澳居民证券交易相关纠纷具有指引作用。在珠海某出租汽车公司与张某、吴某、亚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明确了承保的澳门保险公司在澳门单牌车交通事故案件中责任承担的处理原则。在汤某与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澳门调解组织首次在横琴法院参与跨境民商事纠纷调解,是横琴法院丰富“一国两制”司法实践的重要创新举措。

据了解,横琴法院去年办结案件7590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517件,涉澳案件932件。自合作区成立以来,横琴法院共有29个案例分别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广东法院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等。为了更好回应合作区发展需求,横琴法院锚定“澳门+横琴”新定位,紧紧围绕琴澳一体化发展,推出“司法服务保障琴澳一体化2024年度典型案例”,发挥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提供规则指引、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合作区良好的人居环境和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推琴澳“双向奔赴”。

02澳门居民郑某诉内地某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 

—— 内地居民身份变更为澳门居民,其提取B股证券交易账户内的资金无需办理审批手续 

基本案情

2009年,郑某以内地居民身份在内地某证券营业部开通了证券交易深B账户。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郑某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郑某从某证券营业部提取资金时,后者必须及时办理。20211月,双方和某银行珠海分行签订《转账协议书》,共同确认郑某托管的银行账号。2021年,郑某的身份变更为澳门居民。当年4月,郑某在证券营业部完成了身份信息变更。20228月,郑某委托卖出股票,金额为港币140万余元。郑某要求将该资金转入其内地银行账户时,某证券营业部以郑某需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所要求的审批文件为由,未为郑某办理取款业务。郑某诉至横琴法院,请求确认由某证券营业部托管的郑某B股账户余额港币140万余元归属于郑某,某证券营业部及时将该笔款项转入郑某境内的银行结算账户。

裁判结果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关于资金归属问题,因双方并无争议,依法予以支持。关于资金提取问题,郑某申请将其持有的B股账户的资金转入约定的境内银行结算账户,并非用于购外汇或汇出境外,不属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的“资金移民转移”,无需取得外汇局核准。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某证券营业部应将郑某B股账户余额港币140万余元转入其银行结算账户。 

典型意义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发展不断加速,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频繁,本案对内地移居港澳人士的证券资金提取等问题进行分析阐述,明确内地B股证券账户资金提取的程序,对解决港澳居民证券交易相关纠纷具有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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