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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今天,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发布十个司法服务保障琴澳一体化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涉及“澳车北上”保险责任、澳门居民在内地证券交易、澳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新公司法实施、澳门调解组织参与跨境纠纷化解等热点问题,体现了横琴法院坚持服务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大局,以改革创新为内生动力,不断优化涉澳审判机制,加快推进琴澳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推进琴澳一体化提升到更高水平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这十个典型案例包括股东知情权纠纷、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多种类型。在郑某诉某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中,对内地移居港澳人士的证券资金提取等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对解决港澳居民证券交易相关纠纷具有指引作用。在珠海某出租汽车公司与张某、吴某、亚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明确了承保的澳门保险公司在澳门单牌车交通事故案件中责任承担的处理原则。在汤某与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澳门调解组织首次在横琴法院参与跨境民商事纠纷调解,是横琴法院丰富“一国两制”司法实践的重要创新举措。
据了解,横琴法院去年办结案件7590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517件,涉澳案件932件。自合作区成立以来,横琴法院共有29个案例分别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广东法院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等。为了更好回应合作区发展需求,横琴法院锚定“澳门+横琴”新定位,紧紧围绕琴澳一体化发展,推出“司法服务保障琴澳一体化2024年度典型案例”,发挥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提供规则指引、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合作区良好的人居环境和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推琴澳“双向奔赴”。
04内地某银行诉澳门居民周某、萧某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澳门居民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时不应承担被继承人债务
基本案情
澳门居民萧某与周某为夫妻关系,共育子女两名,分别为萧某甲、萧某乙。2016年,萧某与萧某甲为购买住房向内地某银行借款。同时,萧某与萧某甲同意提供其名下位于珠海市的房产作为借款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萧某已于当年年底去世。周某主张其与萧某长期分居,在萧某去世之后才得知萧某用其个人财产购买了案涉位于珠海的房产。周某以及萧某乙均放弃继承萧某的遗产。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萧某与萧某甲的借款发生逾期。某银行遂起诉到法院,请求周某、萧某甲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等。
裁判结果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萧某甲作为借款人逾期偿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因此,某银行诉请萧某甲偿还借款本息等依据充分,应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属于遗产的负担,遗产的负担又归属于继承法律关系。参照上述法律规定,鉴于萧某作为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位于澳门,故对于萧某债务的清偿应适用澳门法律。根据澳门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周某为法定继承人,其在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无须清偿萧某生前的债务,某银行对周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适用澳门法律来解决澳门被继承人的内地债务清偿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合理预期,有效推动两地司法规则衔接,助力琴澳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