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横琴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琴澳一体化2024年度典型案例(三)

时间:2025-03-14 16:00:59  来源: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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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今天,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发布十个司法服务保障琴澳一体化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涉及“澳车北上”保险责任、澳门居民在内地证券交易、澳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新公司法实施、澳门调解组织参与跨境纠纷化解等热点问题,体现了横琴法院坚持服务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大局,以改革创新为内生动力,不断优化涉澳审判机制,加快推进琴澳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推进琴澳一体化提升到更高水平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这十个典型案例包括股东知情权纠纷、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多种类型。在郑某诉某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中,对内地移居港澳人士的证券资金提取等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对解决港澳居民证券交易相关纠纷具有指引作用。在珠海某出租汽车公司与张某、吴某、亚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明确了承保的澳门保险公司在澳门单牌车交通事故案件中责任承担的处理原则。在汤某与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澳门调解组织首次在横琴法院参与跨境民商事纠纷调解,是横琴法院丰富“一国两制”司法实践的重要创新举措。

据了解,横琴法院去年办结案件7590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517件,涉澳案件932件。自合作区成立以来,横琴法院共有29个案例分别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广东法院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等。为了更好回应合作区发展需求,横琴法院锚定“澳门+横琴”新定位,紧紧围绕琴澳一体化发展,推出“司法服务保障琴澳一体化2024年度典型案例”,发挥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提供规则指引、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合作区良好的人居环境和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推琴澳“双向奔赴”。

03澳门某发展有限公司诉内地居民吴某委托合同纠纷案 

—— 委托关系中的受托人须向委托人转交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 

基本案情 

澳门某发展公司委托吴某在货物跟运过程中向客户代收运输费。2022年底至2023年初,某发展公司经与客户核对后发现吴某将收取的部分客户运输费占为己有,经交涉吴某承诺在3个月内将代收运输费归还。期限届满后,经某发展公司多次催促,吴某仍不归还。某发展公司遂诉至横琴法院,请求吴某返还代收运输费及资金占用利息(按澳门法律规定的年利率9.75%计算)。 

裁判结果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吴某在澳门工作期间,某发展公司委托吴某在货运过程中向客户代收运输费,代理关系发生地位于澳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六条规定,综合本案证据,足以认定某发展公司与吴某之间存在澳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所规定的委任关系。委任内容系吴某为某发展公司代收客户运输费。根据澳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吴某负有义务向某发展公司交付其从事委任事宜所取得的财产。某发展公司主张吴某返还代为收取的运输费及利息依据充分,横琴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支持某发展公司的相应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以委托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澳门法为准据法,某发展公司在横琴法院胜诉后,获得与在澳门起诉同等效力的判决,琴澳法律标准一致,且在内地执行更加便捷,有效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增强市场主体对琴澳法治协同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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