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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今天,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发布十个司法服务保障琴澳一体化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涉及“澳车北上”保险责任、澳门居民在内地证券交易、澳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新公司法实施、澳门调解组织参与跨境纠纷化解等热点问题,体现了横琴法院坚持服务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大局,以改革创新为内生动力,不断优化涉澳审判机制,加快推进琴澳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推进琴澳一体化提升到更高水平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这十个典型案例包括股东知情权纠纷、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多种类型。在郑某诉某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中,对内地移居港澳人士的证券资金提取等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对解决港澳居民证券交易相关纠纷具有指引作用。在珠海某出租汽车公司与张某、吴某、亚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明确了承保的澳门保险公司在澳门单牌车交通事故案件中责任承担的处理原则。在汤某与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澳门调解组织首次在横琴法院参与跨境民商事纠纷调解,是横琴法院丰富“一国两制”司法实践的重要创新举措。
据了解,横琴法院去年办结案件7590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517件,涉澳案件932件。自合作区成立以来,横琴法院共有29个案例分别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广东法院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等。为了更好回应合作区发展需求,横琴法院锚定“澳门+横琴”新定位,紧紧围绕琴澳一体化发展,推出“司法服务保障琴澳一体化2024年度典型案例”,发挥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提供规则指引、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合作区良好的人居环境和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推琴澳“双向奔赴”。
06某企业诉某材料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 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财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资料
基本案情
某企业是某材料公司的股东之一,持股比例为18%。某材料公司有两家全资子公司某动力公司、某新能源公司。因某企业无法获得某材料公司真实经营情况,向某材料公司发函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等资料,但某材料公司拒绝提供。某企业以无法了解某材料公司真实经营情况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查阅某材料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某动力公司、某新能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等材料。
裁判结果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某企业系某材料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已通过向某材料公司发函的形式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但某材料公司予以拒绝,且未举证证明某企业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具有不正当目的。在此情况下,某企业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八条规定行使股东知情权。作为会计账簿依据的会计凭证,其法律意义在于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每笔交易的具体情况,是股东准确了解公司运行状况、行使股东权益的可靠材料,属于股东知情权的范围。由于母子公司存在紧密联系,如果不允许母公司股东查阅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材料,其很难全面了解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某企业有权查阅某材料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某动力公司、某新能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其相应的会计凭证等资料。
典型意义
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新公司法新增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规定,以保障股东有效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和重大经营决策权。本案通过认定并明确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准确理解适用新公司法确立的知情权新规,不仅有利于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