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2024年宁波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典型案例(三)

时间:2025-03-17 15:48:52  来源: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今天,在宁波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两周年之际,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2024年宁波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典型案例。该批案例包括了宁波中院唐学兵院长主审的适用《纽约公约》裁定承认和执行新加坡仲裁裁决案件,涉及域外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涉外买卖合同相关法律适用等热点问题,通过归纳争议焦点,阐明裁判思路,提炼典型意义,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

案例3

准确认定长约框架协议效力

有力维护交易安全与稳定

某丰公司与某达公司等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丰公司与某达公司通过Recap”(Recapitulation,摘要重述)电子邮件洽谈关于销售LPG(液化石油气)的长约框架协议事项,约定某丰公司向某达公司或其指定公司连续提供12载冷冻丙烷&冷冻丁烷,每月2万吨,并约定邮件后一周签订长期框架协议,但后续未正式签署。实际履行过程中,某丰公司于20211月至11月交付8载货物。202111月,某达公司拒绝接受某丰公司2载货物,称某丰公司存在未交货和迟延交货,要求某丰公司先行赔偿损失后,方可继续接受货物。某丰公司后解除2载货物交易,将货物转卖。起诉要求某达公司等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2载货物转售差价、滞期费等损失。北仑法院以长约不成立为由驳回某丰公司诉讼请求。某丰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裁判结果】

宁波中院认为,结合交易背景、文义表达,以及实际履行乃至争议发生后双方均愿意接受长约约束的事实,案涉邮件应认定为生效的框架协议。判定框架协议是否构成有约束力的合同,关键在于该合同是否具备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本案中的框架协议应认定为成立且生效的本约合同。认定某达公司拒收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判决其赔偿某丰公司货价和滞期费损失4613余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交易的标的物LPG由卖方从境外运输并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但相关清关费用由买方支付,属于不典型的涉外买卖合同。交易双方意图实施的交易模式是“长约框架协议+个别交易”,对于争议的Recap邮件签订的LPG长约是否成立的问题,宁波中院本着尊重合同自由、鼓励和促进交易的原则,准确解读邮件中“签订LPG长期供应框架协议”这一表述的意义,改判认定长约成立且生效。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与立法本意,有力维护了交易安全与稳定。最终双方在生效判决基础上,就一揽子总额2.4亿元的8起诉讼案件全部达成和解。本案二审判决书获评第七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案例索引】

一审案号:(2022)浙0206民初2096

二审案号:(2023)浙02民终2204

再审案号:(2024)浙民再71

pixabay-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