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调配法律服务资源,支持偏远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草案增加国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制度机制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草案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的方式和内容,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结合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草案增加规定,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委托辩护的权利,草案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权利。
为满足实际需要,草案还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