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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资源保护公益金提存公证工作座谈会在无棣县检察院召开,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证处工作人员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以生态破坏的个案为切入口,探讨生态资源保护公益金的公证提存业务,主要围绕提存制度的基本含义、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生态资源保护公益金的提存、领取程序及相关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生态资源保护公益金的收缴及管理一直是制约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发展的实践难题,将生态资源保护公益金的提存公证引入到公益诉讼案件中破解了上述难题。
生态资源保护公益金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提出申请并缴纳用于生态资源保护,在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资源保护公益金并提存到公证处,同时,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或将缴纳生态资源保护公益金作为从宽处理的考量因素,依法提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量刑建议。
生态资源保护公益金提存公证的引入,实现了生态资源保护公益金的缴纳、管理、提取、使用的灵活性和便捷性。公证的介入为生态资源的破坏修复保护起到了中间纽带作用,化解了生态资源保护公益金的管理使用的难题。
无棣县公证处将提存公证作为公益诉讼案件中的一项长效机制,通过积极参与司法辅助业务,为基层法治建设贡献公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