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继承公证普法知识

时间:2024-05-16 15:54:33  来源: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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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公证处咨询台:喂,您好,深圳市先行公证处,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

来电市民:我需要办理公证业务,我的父亲去世了,在深圳市遗留了一套市场商品房,现在想由他的长孙A继承,请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先行公证处咨询台:您好,这边需要您介绍一下家庭情况,我们这边给您确认一下继承关系哈。

来电市民:我的父亲已于2015年死亡,母亲健在,共有兄弟姐妹三人,其中大哥为香港户籍,已于2013年在香港死亡,大哥婚后生育了子女一人,即为前述提到的长孙A;二哥为大陆户籍,已于2018年在深圳市死亡,二哥婚后生育了一名女儿长孙女B,现在我们需求是父亲名下的50%房产份额由长孙A继续,母亲名下的50%房产份额由长孙女B继承,请问我们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以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先行公证处咨询台:您好,根据您所讲的情况,您父亲的房产继承涉及到代为继承、转继承的情况;母亲名下的50%房产份额可以通过订立遗嘱(遗赠)的方式提前作好处分,指定由长孙女B继承即可,您这边可以添加先行公证处的官方微信,我们这边把详细办证的步骤以及材料清单一并给您发送,后续也会有本处公证员对接您家庭的继承、遗嘱公证工作。

什么是继承权制度?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

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和依法定顺序继承两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普法小知识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的申请,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依法证明继承人具有继承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法定继承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国内人士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外国人士提交护照

(3)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材料

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籍注销页、殡葬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

三、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底册

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款查询通知单、股票、股权证明等

其他事项

1、申办法定继承公证,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继承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继承公证可由继承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委托公证书。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办理或者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4、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办理或者提交监护权公证书。

二、遗嘱(遗赠)继承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做成的遗嘱来确定,因此,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遗嘱人,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遗嘱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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