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爷爷奶奶全款买房写在孙子名下,靠谱吗?

时间:2021-04-23 14:19:42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俗话说,隔辈亲。李大爷只有一个儿子,30多岁了才结婚,婚后生了个儿子,李大爷对这个孙子爱如珍宝,就差没把天上的星星摘下来给他玩了。

李大爷有一套房子,是老两口住着。这房子将来早晚要留给孙子的,可是李大爷又想,如果将来儿子不争气,把房子卖了怎么办?

李大爷四处请教,终于有人给他出了个主意:你把现在的房子卖了,全款另买一套房直接写孙子的名字不就行了吗?

李大爷一听,好像有道理唉。

这时候,李奶奶提出了一个疑问:我们的房子变成了孙子的,要是他将来长大了不孝顺,把我们赶出来怎么办?

李大爷又一想,老伴担忧的也有道理!

于是李大爷开始犯愁了。

李大爷一犯愁就喜欢看报纸,他拿起家里的报纸,随手翻到4月15日的《四川日报》,突然眼前一亮,这一期正好在讲《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一整版都讲的是蜀都公证处为民解难题,办理的居住权相关公证案例。

李大爷学到了新名词——居住权,连忙拉上老伴就来到了蜀都公证处。

那么,李大爷如果真的把房子卖了写孙子的名字,

要保障老两口的居住权的话,应该怎么操作呢?

咱们先来补一下课,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一般是无偿的,通过赠与、遗嘱或双方订立居住权合同等方式来设立,需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居住权有期限,不能继承,转让。

李大爷这种情况,应当以居住权合同的方式来设立居住权。

由于李大爷的孙子才3岁,需要由他的监护人,也就是李大爷的儿子儿媳代替孙子来签订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设立居住权的房屋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签完居住权合同之后,还有一件更重要的事,那就是去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

4月19日,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了四川省第一本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四川省正式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