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称为预防不测,希望在自己身故后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合理规划,让最牵挂的家人可以在自己去世之后也持续有保障的生活下去。
针对李女士的需求,深圳公证处公证员刘穗梅和盈科所的两名律师经过认真探讨和研究,为李女士设计了一套详细的包含遗产管理、意定监护在内的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方案。
根据该方案,一方面李女士与张女士签署了一份委托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在李女士去世后,将其一部分遗产过户到张女士名下账户,由张女士代为分配该部分类信托遗产,指定该遗产的受益人是委托人李女士的父母和女儿,并明确了委托财产的数额、期限、利益分配方案以及受托人的职责和报酬等主要内容;另一方面李女士在遗嘱中指定朋友田女士担任自己的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同时指定田女士在自己去世后担任女儿的监护人,并与其签署《指定监护协议》。
另外,李女士还与田女士签署了《意定监护协议》,明确自己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田女士担任自己的监护人。随后,李女士就上述法律文件及协议办理了公证手续,公证人员对此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通过看似复杂的法律安排,实现了受益人身体的监护和受益财产监管的分离,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最大程度的保障李女士财产传承愿望的实现。
本案是公证与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开展综合性法律合作的突破性实践。公证处以其中立性、稳定性的公信力优势为律所在开展家事服务,尤其是履行期限较长的财富传承综合法律服务方面为律师执业增信。
此外,本案中采取的类遗嘱信托的方式既满足群众的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也是对民事信托在非讼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层面开展的有效实践,对于推动立法层面进一步完善民事信托中受托财产独立性登记等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深圳公证处长期以来立足于专业化发展道路,着眼于个性化、综合化的法律服务提供,携手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一道致力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守护,致力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求,致力于对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