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感谢闽江公证处的热心帮助,解决了困扰一家八年的财产继承问题。”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闽江公证处收到了福州刘依伯的红色感谢信。今年初,刘依伯来到闽江公证处,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向其求助财产继承问题。而公证员在收集资料后发现,刘依伯的一份拆迁协议上写着“砖混结构”字样,从而推断出这套房屋是在刘依伯母亲去世后所建,最后按照刘依伯父亲的个人财产出具了继承公证书,让困扰了八年之久的房产继承难题一朝解决。
没有母亲死亡证明依伯无法继承公证
今年60岁的刘依伯有两个兄妹,在继承其父亲的财产时,兄妹之间早已商量好,将位于福州晋安区横屿的一套房子继承给刘依伯。但刘依伯在办理继承手续过程中,足足跑了8 年,其间辗转了多家公证处,却迟迟无法办理相应的继承公证。
原来,刘依伯的母亲40岁就去世,且无死亡证明。由于在办理父亲财产继承时,需要提供母亲的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导致刘依伯无法顺利继承其父亲的房产。
“当时只有鼓山派出所出具的一份户口迁移证明,但这些资料完全不够。”刘依伯的儿子小莲告诉记者,多家公证处认为,若要办理继承公证,除了要提供自己奶奶的死亡证明外,还要提供自己祖辈的死亡证明。
“当时就是没有死亡证明,都是土葬的。”小莲说,由于无法提供相应的资料,继承公证做不出,房屋也无法顺利继承给父亲。
根据拆迁协议“砖混结构”判定房屋属个人财产
今年初,经朋友介绍,刘依伯来到闽江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也将相关情况告知了闽江公证处的公证员陈胜美。
“当时听说情况后,我就让刘依伯提供手上现有的资料,包括拆迁协议、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明等。”陈胜美回忆,在审核资料期间,她发现拆迁协议上写着“ 砖混结构”四个字。按福州房屋建设时间及结构等级判断,陈胜美认为,“ 砖混结构”的房屋是上世纪80 年代左右才出现的,而刘依伯的母亲在40 岁时就去世了。可以推测,这套房屋是在刘依伯母亲去世后所建,属于刘依伯父亲的个人财产。
为了进一步验证自己的看法以及被继承房屋的相关情况,陈胜美在接手后次日,便前往晋安区横屿村,向当地村民、村委会了解情况。经核实后,她得知房屋是1981年建成的,而刘依伯的母亲在1969 年前后去世,从而证实了自己推测无误。
之后,按照继承相关规定,这套房屋以刘依伯父亲个人财产来处理,并顺利为刘依伯办理了继承公证。
今年4月,刘依伯送来了一封红色感谢信,感谢闽江公证处为人民服务的办事理念,并感激陈胜美公证员热情高效的工作态度,帮忙解决了困扰一家人8年之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