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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但比死亡更沉重的是,在死与未死之间,给家人造成无尽麻烦、纷争和痛苦。生前安排遗嘱、医疗预嘱,并不是忌讳和晦气,而是为了家人更好的生活,多一分安宁与和谐。
2006年,我国推出《我的五个愿望》,患者可以自主选择要不要继续使用生命维持治疗仪器等内容。
2011年,我国首个民间生前预嘱文本出现,主张推广尊严死。
2013年,北京成立“生前预嘱推广协会”,面向全体公民推广生前预嘱、尊严死的相关内容,由此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2023年1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首次将患者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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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从人生角度,我们是否有权选择死亡?
01身不由己——为什么丧失了选择权?
想象某一天,我们因重病或事故变得无法表达意志,也无法动弹,只能依靠外部设备维持生命体征。我们是否有权选择不再继续这样存活?而家人能否心无挂碍地尊重我们的意愿?
遗憾的是,即便我们内心愿意放弃治疗,但由于无法表达,家人们基于伦理道德压力不敢放弃抢救,医院未获授权仍将全力维持生命体征,我们被动丧失了选择权。
02医疗预嘱——法律的温度
“医疗预嘱”是个人在健康或意识清醒时事先签署的书面指示文件,声明自己今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措施的要求和想法,目的是保障患者的医疗自主权。
坦然面对生死,鼓励人们按照自己意愿,安排好生命的最后时光,以自然和有尊严的方式离世,便是 “医疗预嘱”的核心和落脚点。
医疗预嘱,即我们对未来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医疗措施的一种提前安排。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治疗,也可以自愿选择放弃。
法律开始赋予我们,选择体面死亡的权利。这是对生命的另外一种尊重,也是一种文明的开始。
03理性选择——维护尊严与道德松绑
在面临生命终点时,医疗预嘱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尊严的维护,也是对家人负责的表现。在撰写遗嘱时,也可以将医疗预嘱纳入其中,将自己的意愿公布于众。
从医疗预嘱到心无挂碍,不仅是对生命尊严的尊重,更是对人生的深度思考。当我们提前安排好一切,坦然面对生命的终点时,便能更加从容和安宁。
正如《心经》所言:“心无挂碍,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让我们学会从容面对生命的终结。
我们该如何表达对处于生命末期亲友的爱?而我们所爱之人在意识清晰时又该如何表达对于“死”的权利?此时,医疗预嘱公证架起的正是我们表达爱与权利的桥梁。
通过公证处办理“生前预嘱”公证,由专业的公证人员进行指导,能够帮助当事人准确理解生前预嘱的含义及法律意义,帮助当事人探寻内心真正的诉求,在公证处将签署的过程、签署材料存证、永久保存,实现自己对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医疗措施的把控,满足广大群众的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