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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前一段时间,一则新闻引起了人们热烈讨论。据相关媒体报道,王某刚与王某红(已过世)为两兄妹,王某红育有一子小孙,小孙近期从亲戚处得知刚过世不久的外婆遗留有一套房屋及70万元的存款均被舅舅占有,小孙要求代亡母分割上述遗产,在多次讨要无果后,小孙将舅舅告上法庭。
小孙要求分割外婆的遗产是否有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那么当出现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时,代位继承人享有代位继承权,案例中小孙的母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所以小孙作为外孙子女是有权代位继承上述遗产的。但法院审查后发现小孙称其外婆有70万余的存款为不实消息,遗有房屋情况属实。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外婆遗留的房屋由舅舅一人继承,舅舅支付小孙遗产分割款15万元。
公证员说: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众财产的数量和种类日益丰富和复杂。处理好“身后事”,是每个临终者的希冀。遗产的继承不仅仅是被继承人留给继承人的财富传承,也是一种情感的寄托和亲情的延续,各亲属之间因为遗产分割的问题产生纠纷甚至于对簿公堂,是各方都不愿意看到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公证员建议财产的权利人生前提前订立遗嘱,遗嘱可以很好地排除法定继承的发生,尤其是公证遗嘱,可以使财产在权利人去世后很好地按照他的意愿进行流转,有利于明确财产权利,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