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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是不动产市场交易中常见的一类形式,在房屋租赁市场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的租赁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
租赁双方往往是需要打官司了,才想到要寻求公证的帮助,但往往因不符合公证的受理条件,公证处也是爱莫能助。
今天,大豫公证处来给大家普及一下,如何运用公证来防患租赁纠纷于未然,切实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出租人不收房租怎么办?
承租人:公证员你好,我租了房子,想要交纳租金,但是出租人不收房租怎么办?
公证员:有两种解决方案。第一、可以在《租赁合同》中提前约定收租账户,由承租人直接打入约定的账户内。第二、若原《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收款账户,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金的,或因下落不明、死亡等无法确定继承人时,承租方有可以将租金债务提存于公证机构以消灭租金债务。这样你就不会违约啦。
如果承租方跑路不退房怎么办?
出租人:公证员你好,我的房子出租了,现在承租人找不到了,不退房,房屋内还堆放了很多承租人的东西,我想收回房屋,我能直接撬门进去把物品清理了吗?
公证员:直接撬门进去清理,如果物品丢失或者之前就存在损坏的情形,后期你是很难脱责的。
出租人:那你们可以跟我一起去,见证我的清理过程吗?
公证员:你们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没有办理过公证?
出租人:没有。
公证员: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最初没有经过公证,公证机构是不能够介入单方收回出租房屋过程的。
如果最初的《房屋租赁合同》经过公证,合同上有单方收回物业的约定,则公证机构可以介入,对出租房屋内的现状、物品移出、存放等进行清点以及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后不影响房东后续的出租。
如何送达 证据效力更强?
出租人:公证员你好,如果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送达一些法律文件,怎么送达,证据效力更强?
公证员:当然是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了。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的方式,由公证人员见证送达的过程,对于想保留证据的一方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办理公证,更能准确的还原真实情况,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办理租赁合同公证需要的资料:
1、出租人的资格证明(如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身份证明等);
2、承租人的资格证明(如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身份证明等);
3、不动产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4、拟申请公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5、公证机构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办理单方收回出租房屋过程保全证据公证的条件:
中国公证协会《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 办理保全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的公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是房屋或者其他物业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并提交权属证书或者授权委托书;
2、提交经公证的承租合同,且其中必须载明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的约定;
3、承租合同约定出租人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前应当履行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应当先就其履行催告义务的过程申办保全证据公证;
4、提交承租人存在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催交租金的函件);
5、申请人书面承诺对单方收回房屋或者其他物业行为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申请人承诺保护房屋或者其他物业内承租人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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