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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独生女王某父母过世,王某继承巨额遗产,后王某丈夫刘某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王某继承的遗产。
1.为何王某的丈夫刘某能够要求分割该女子继承的父母遗产?
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王某的父母在王某结婚后去世的,并且对其遗产没有任何安排的前提下,王某继承的王某父母的遗产就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是王某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的丈夫刘某可以要求分割。
2.如何避免这样的问题发生呢?
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案例,如果王某的父母生前订立有遗嘱,明确规定只归王某一方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则遗产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刘某无权要求分割。
3.如何在遗嘱中能做到只归一方?
答:一定要在遗嘱最后写明“上述遗产由女儿王某一人继承,不作为王某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时常有人询问公证人员:这么写会不会让姑爷或女婿感到不舒服,能不能只写由我孩子一人继承,后面的不写?
建议是:遗嘱就是越明确,越具体,才能越没有争议!如果案例中王某的父母在遗嘱中明确遗产归王某一方,无论王某父母在王某婚内还是单身期间过世,其遗产均属于王某个人财产,配偶当然无权分割!
4.遗嘱是大事,担心写得不明确,万一引起争议,怎么办?
答:推荐办理公证遗嘱!
在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的好处:
首先,公证员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次公证机构对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能够有效证明,且公证行业建立了相当完备的查询和备案系统,能有效防止遗嘱文件的损毁或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