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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的应用场景及功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和公证机构都有证据保全的权力。由于法院一般在诉讼后才能开始保全证据,而公证机构则往往在诉讼之前甚至纠纷发生之前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保全证据,相比之下,公证机构的保全证据更为迅速方便,公证机构的保全证据范围更为广泛,简要介绍以下几种证据保全公证的应用场景及功能。
01现状保全证据公证
应用场景:建筑工程、加工承揽、装饰装修等领域需对施工现状、装修现状、工期进展状况进行保全,为证明自己已经履行约定义务,证明合同相对方未按约定履行装修义务、工程推进等义务。
功能:使当事人于开庭前取得必要的证据来达成胜诉目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节省成本。
02隐名购物保全证据公证
应用场景:购买涉嫌侵犯商标权、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的商品
功能:公证人员见证购买行为,固定购买全过程,解决知识产权侵权证据易消失、易篡改等问题
03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保全证据公证
应用场景:民事诉讼中证人或当事人以后无法作证或难以作证。
功能 :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具备形式上的证明力,即公证机构能够证明证人/当事人陈述形成的过程,证明证人或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确实做了该陈述。
04手机短信/微信/QQ/邮件/微博/网页等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
应用场景: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抖音、快手视频等各类电子数据
功能 :电子数据存在“易消失、易篡改、易删除”等特点,有效、及时保全电子数据内容,有利于日后解决纠纷时提供有力证据
05文书材料保全证据公证
应用场景: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文书资料
功能 :有利于当事人在解决纠纷时提供有力的书证,维护自我权益
06邮寄送达行为保全证据公证
应用场景:重大财产、权益的处分、变更或重要事项的通知或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形,如向债务人或担保人送达催收债权通知书、履行义务通知书、单方接除合同等
功能 :由公证机构见证其向受送达方邮寄行为,有利于当事人取得其履行义务的可靠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获得有利位置,更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