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时间:2024-07-01 15:11:58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案例:

     近日,赵先生携妻子孙小姐来到我处咨询办理夫妻财产公证的事宜。随后工作人员接待并了解到,目前两人刚刚登记结婚,两人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因为有贷款所以当时以赵先生一个人的名义购买的,所以房产证也就登记在其一个人名下了,结婚后想加上孙小姐的名字,但有贷款还是没有加上,所以为了明确权利、防止纠纷,两人想对上述房产做个夫妻财产公证。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对此,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婚前以赵先生名义所购房产,婚后双方各占50%的产权份额,有关该房产的银行按揭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     

公证员说: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众财产数量和种类日益增多和丰富,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已经得到了适婚男女的普遍认可。通过这类公证,既明确了婚前财产及夫妻财产的归属权,又明确了婚前及婚后债务的承担方式,有效地防止了各类纠纷,解除了适婚男女的顾虑。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微信图片_20200915102440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公证-延时服务提效能 暖心公证解民忧

-公证-锦旗背后的故事 | 继承关系虽复杂 公证服务“不复杂”

-公证-中法公证业务交流会在沪顺利举行|上海市公证协会与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联合签署合作意向备忘录

-公证-铜梁公证处高效化解特殊继承权纠纷获群众点赞

-公证-公证故事|高墙内外,一份公证书,两处安心人

-公证-首宗!全省首单商业秘密质押融资落地 泉城公证处护航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

-公证-赋能提质!阜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管理平台公证业务系统培训圆满落幕

-公证-新城区公证处“公证大课堂”第二期开讲→聚焦执业风险防控 筑牢公证质量防线

-公证-红墙先锋大讲堂 | 公证知识进机关 法治赋能促履职

-涉外法律-云南省助力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涉外法律服务老挝专场活动成功举办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抖音”遭遇诽谤,保全证据公证来...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公证-支付宝、微信账户余额如何办理继承...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