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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将至,涉外公证也将迎来办理高峰期。
有当事人很纳闷,为什么需要办理公证呢?
以亲属关系公证为例,居民户口簿上一家人均在一起,凭借居民户口簿完全可以确认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为什么还需要进行公证,证明“我爸是我爸,我妈是我妈”呢?
以出生医学证明为例,明明有出生医学证明,提交就可以,为什么还需要进行公证呢?这不是多余吗?
事实上并非如此。
出生、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是公民出国旅游、留学、移民时经常需要办理的公证业务,在国内我们有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材料,这些证件均为相关权威部门出具,并盖有公章,足以证明亲属关系。
可是当我们走出国门,外国人看不懂中文,也无法确认证件的真伪。
这时就需要发挥公证的“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通行证”的作用,对相关证件办理公证,并按照要求翻译成外文,形成一份对方读得懂、信得过的文件。
涉外公证事项中,公证内容涉及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有三个公证事项:1.出生公证;2.出生医学证明公证;3.亲属关系公证。
出生、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三项公证事项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相似,均为:1.父母和孩子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2.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公证需要提供二寸白底或蓝底的彩色近照。
如若是非婚生子女,需要提供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
以上三个公证事项,虽然提供的证明材料相似,但公证证词内容不同,需要办理何公证事项需要根据使用使用部门的要求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