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赠扶养协议解除老人后顾之忧

时间:2021-04-29 15:49:17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村民严某已经是62岁的老人了。严某于2017年丧偶后未再婚,无子女,父母已去世,唯一一个姐姐也去世了,属于典型的孤寡老人,目前严某生活尚能自理,但严某的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很想有人在身边照顾,又想到自己年长以后生活不能自理时怎么办,谁来照顾他?严某找到村民曹某商量,商量今后由曹某来负责照顾严某的生活,严某愿意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给曹某,邻居给他们出主意,一定要做个公证。

办理方式

公证员向当事人释法,告知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公证员在拟定的遗赠扶养协议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遗赠财产的范围,告知了遗赠扶养协议存在的风险,如履约周期长,可能会造成遗赠财产与扶养的成本不成正比,也告知了违反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最终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顺利完成了公证。

公证员点评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三、遗赠人对遗赠财产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如果不尽扶养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到位的,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

四、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