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当前,我国正处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的重要阶段,从中央到地方,到各行业、各领域,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力度都在不断加强。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同时,公证行业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创新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等过程中的职能优势也更多得到体现。从近年来知识产权公证业务办理数据来看,知识产权公证的业务量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事前预防、事中保护、事后维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越来越被企业、个人、审判机关等认可和采信。
一、知识产权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原产地名称、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使用、处分和受益于其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法律。是一种财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是可以买卖赠与和使用的。
知识产权保护通常被理解为通过司法和行政执法来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但这种局限于司法和行政执法双轨制的保护体系既不能完全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也不能构成知识产权保护所涵盖的全部内容。广义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依照现行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的所有活动总和,这种更广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定义能够更系统全面反映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二、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职能优势
公证制度是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功能,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和实现公民权益、促进对外开放、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一是公证具有时空优势。也就是关于知识产权的众多法律保护手段中,唯有公证是集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救济于一身,具有随着公证事项发展进程而同步跟进的特点。
二是公证具有效力优势。公证具有法定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要件效力。
三是公证具有取证优势。公证员作为中立者具有身份上的优势,公证行业实践耕耘知产领域多年,取证经验的丰富和取证方式及手段上的多样性,都为取证带来便利。
四是公证具有效力范围优势。公证行业在法律部门中是进行涉外业务实践最多的,其他公文书,一般只能在公文出具机构所在辖区范围内或本国法域内发生效力,而公证文书则独具“国际性”“跨域性”“无界性”之特质,不仅在一国领域内普遍有效,而且可以超越国界通用于国际社会。
三、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业务领域
一是从公证事项来看,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公证,如营业执照公证等;声明书、授权(委托书)公证,如商标转让声明,授权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登记手续等;合同、协议公证,如商标权转让协议;保全证据公证,如侵权证据的固定;保管业务,如文学作品保管;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等。
二是从知识产权保护各环节来看,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创造设立环节——通过证据保全、主体资格、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公证法律途径,为创作过程、产品技术研发设计生产等活动提供服务,保护技术创新等;运用流转环节——通过协议书、遗嘱、赠与、继承、交易合作、转让许可、股权分配、竞价拍卖现场监督等公证,促进知识产权合理运用和有效流转;纠纷解决环节——通过证据保全、主体资格、在先使用权、协议书、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维护市场秩序,提前预防纠纷和实现纠纷诉讼与调解的有效对接;权利救济环节——主要通过证据保全等公证,对涉嫌侵权的商品、作品、行为等进行保全,维护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域外保护环节——通过对先使用权、公开在先等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为企业专利申请、主体资格、转让许可、涉外诉讼和国际仲裁等提供有力证据支撑。
三是就打击侵权来看,通过证据保全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保全证据公证包括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行为过程和事实的保全等,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主要包括购买侵权商品行为保全(现场购物、电视电话购物、网上购物)、网页保全、电话录音保全公证等。著作权保全证据公证——购买盗版光盘公证、网络视频公证、KTV未授权音乐版权公证、盗版软件或未注册软件的使用、盗用或未经原著作权人同意冒用著作权的保全证据公证、未经作者同意擅自转载作者已经发表的作品、或转载后未署名、或擅自改编作者作品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等;商标权、专利权保全证据公证——现场购买侵权商品、冒用商标的保全证据公证;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形式购买侵权商品、冒用商标的保全证据公证(随着网络购物消费的发展,网店销售侵犯商标权、专利权产品的现象较为普遍,与此相关的网上购物公证越来越多);商标或专利在先使用、连续三年以上在使用商标的保全证据公证等;反不正当竞争保全证据公证——主要是针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等。
四是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及涉外涉港澳台等方面公证服务。合同、声明公证——商标转让声明或转让合同公证、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办理公证、知识产权(主要是商标权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公证、知识产权融资行为提供法律服务办理公证等;公证保管——主要是保管正常知识产权活动中的有关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权利认定提供保障等;为域外申请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域外保护提供公证服务——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材料进行公证;对国内已注册的商标或已有专利的权利证书进行公证;对有关法律文书(如授权委托书、委托申请注册的合同协议)进行公证;对知识产权国际转让行为及国际贸易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等。
四、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充分发挥公证作用
2017年6月,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加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要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环节提供公证服务,实现对知识产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保护。
一是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作用。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积极为企业、科研院所和发明创造权利人的技术研发、技术改进等活动提供公证服务,特别要注重做好对企业、科研院所和权利人在新技术研发过程中涉及的生产工艺流程及半成品、成品等证据材料的保全工作,防范新技术的泄露和纠纷的产生,保护技术创新。积极为企业新产品的委托开发或委托设计等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帮助和指导企业、科研院所和权利人提高证据意识,及时为其办理保密、竞业禁止等协议公证,为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律支持。探索利用新技术手段在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著作权登记前的创作过程中提供全程公证服务。
二是促进知识产权合理运用和有效流转。加强对权利人以协议、遗嘱、赠与等方式使用、传承知识产权的公证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公证在知识产权的交易流转、财产继承和分割事务中的公证程序和方法,保障知识产权依法交易、分配、使用、继承,促进社会和谐。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在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和竞价拍卖等活动中主动作为,积极介入监督交易活动,及时指出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程序公正透明、行为合法有效。积极办理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知识产权合作、知识产权入股等知识产权交易合同公证,帮助当事人各方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依法核查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签约能力情况,监督履约,保障相关合同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知识产权的有效实施,预防和减少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以公证的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加强对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的保全证据公证。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为知识产权融资增信,提高履约率,预防和减少三角债,维护企业经营秩序和金融秩序。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依法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探索对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四是充分运用公证手段维护保障合法权益。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接受委托或依据当事人申请,对市场(含电子商务)中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公证购买并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经营者在KTV、影院等经营场所未经许可播放音乐、影视等作品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展会现场展出商品涉嫌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集中销毁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支持公证机构提供远程公证服务,针对网络文学、新闻、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允许权利人或相关人员使用公证机构开发的远程公证系统实时取证,作为办理公证的证据材料。
五是加强知识产权境外保护公证工作。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积极做好“走出去”企业的知识产权境外保护工作,帮助企业对已经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或已经生产、使用的产品、技术,做好在先使用、公开在先证据资料的保全服务,为企业境外专利申请、转让、许可、涉外诉讼和国际仲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撑。
五、业务实践中知识产权公证类别
一是保全证据公证。包括购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包括网络购买和实地采购);电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包括参与签署合同、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商业谈判、洽谈会晤等);文件送达(包括通过EMS邮寄送达及上门送达);保全现状(包括工地现场、装修现场、商业业态等建筑物现状或环境现状);产品送国家专门机构检测(取得实物及送检的过程均需要公证);现场拍摄涉嫌侵权的图片或取得载有侵权图片的宣传资料;各类网络保全(即电子证据保全,包括网页保全、电子邮件保全、微信证据保全、聊天记录类保全、网络购买、下载涉嫌侵权的图片、文字、影视、音乐、游戏等);KTV、商场等经营场所内相关音乐作品的保全;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到公证机构进行复制的保全;数据镜像类保全;涉及软件侵权的保全。
二是文本相符公证。证明相关知识产权文书、文件、合同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文本相符公证。
三是继承、遗嘱、赠与公证。包括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继承公证、遗嘱、赠与公证。
四是合同、声明公证。签署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转让、许可使用等合同或声明文件的公证。
五是实物保管公证。进行相关知识产权物品或文件材料的保管公证。
六是电子存证。利用长安公证处网上的法信云平台,进行各类有关知识产权的电子数据保管,并根据需要出具公证书;录制并保管录音录像、视频、音频材料;网页;照片;各类原创作品;电话录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