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如果屏幕前的你是第一次听说“提存”两字,也许会有些疑惑,“提存”和“提款”,是一个意思?
NO!NO!NO!
小紫今天就来和大家唠唠,提存那些事。
一、什么是“提存公证”?
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第二条的规定,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二、在遇到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以下情形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1、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2、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三、哪些标的物可以提存呢?
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可以提存的标的物包括:
1、货币(含本、外币);
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
3、贵重物品;
4、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
5、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